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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卧龙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05 16:48
来源:卧龙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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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镇、耿达镇人民政府,特区、管理局各部门,投资公司,

各驻卧机构,各驻卧企业:

《卧龙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已经区局行政会议审议通过,现随文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

202215

卧龙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卧龙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卧龙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卧龙实现“三个一流”创造安全环境。

1.2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导向,坚决有效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重大风险,科学有序、精准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1.3编制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川府发〔20215号)及《阿坝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阿府发〔2021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区防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区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对处置、恢复重建等工作。

适用于卧龙区域内I(特别重大)Ⅱ级(重大) 、Ⅲ级(较大)、Ⅳ级(一般)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以及跨镇或超出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预防为主、源头防控,夯实基层基础,最大程度地防控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统一领导、整体联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

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加快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能力体系。 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衔接好防抗救的责任链条,形成整体合力。

(3)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在区局党委行政的领导下,统筹指导、协调调度各类资源予以支持;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时靠前组织指挥。事发地人民政府在本级党委领导下,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的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4)坚持高效有序、协同应对。 建立健全以森林消防部队为突击、以地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以各类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快速反应、协调联动机制,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5)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严格依法依规,切实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强化突发事件防范应对科技支撑,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提高应急管理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1.6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我区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4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山林火灾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区内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等。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可分为4级:I(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7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1)分级应对

突发事件分级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 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发生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分别由事发地州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其中,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

2)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层面应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预期影响后果和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等,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是否启动响应和启动响应的级别及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引发舆论热议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调整响应级别。

1.8 应急预案体系

卧龙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卧龙总体应急预案。卧龙总体应急预案是卧龙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卧龙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区、局制定并公布实施。

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区、局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区、局相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区、局批准后实施。

3)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区、局相关部门根据区、局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区、局相关部门制定并印发,报区、局备案。

4)镇级应急预案。在区、局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区内两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分别制定。两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区、局备案。

5)区内公司应急预案。由区内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6)单项活动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重大活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按照有关规定,报公安机关批准,同时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

7)各村应急预案。区内各村村委会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适宜本村的应急预案。各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各村当地镇人民政府备案。

各类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应不断补充和完善。

2组织指挥体系

2.1领导机构

卧龙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局统一领导。根据卧龙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决定,成立区、局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卧龙应急委)。决定和部署卧龙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卧龙应急委人员构成:主任由特区主任、保护区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特区副主任、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和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党群工作部、纪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工会、阿坝州公安局卧龙分局、应急管理局、资源管理局、经济与发展计划局、社会事业发展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人事与劳动保障局、工商局、旅游局、农村工作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离退休办公室、卧龙镇、耿达镇、邓生保护站、木江坪保护站、三江保护站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卧龙森林消防中队主要负责同志;四川卧龙投资有限公司、卧龙特区电力公司、国能(卧龙)龙潭水电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四川映秀湾水力发电总厂、中国电信阿坝分公司水磨营销中心卧龙电信营业厅、汶川耿达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汶川耿达正河发电有限公司等在卧企业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卧龙应急委是卧龙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州委和州政府、特区和管理局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制订全区应急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度规定,研究解决全区应急管理的重大问题。

2)定期、不定期分析全区公共安全形势,部署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3)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出现复杂情况,超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负责直接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4)根据实际需要,增设相关类别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成立临时应急指挥机构。

5)监督检查卧龙镇、耿达镇和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情况。

卧龙应急委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卧龙应急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全区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和体制、机制、法制建设;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汇总上报并通报相关单位;协助卧龙应急委主任、副主任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承办卧龙应急委日常工作。

2.2指挥机构

卧龙应急委常设10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承担,各主管部门负责人为应急委副主任。要进一步强化专项应急指挥体系建设,成立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全区相关领域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卧龙特区分管副主任或副局长分别领导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卧龙应急委委员单位根据需要,分别参加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1)防汛指挥部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区防汛工作。指挥长由区、局分管应急和水利工作的班子成员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和资源管理局。

2)抗震救灾指挥部

负责指挥协调全区较大以上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区、局分管应急和国土工作的班子成员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和资源管理局。

3)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和较大以上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区、局分管国土工作的班子成员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资源管理局。

4)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负责组织指挥全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区、局党委书记、特区主任、保护区管理局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和资源管理局。

5)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

统一组织指挥全区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统一调配应急人员、物资、资金、器材,适时批准进入和终止紧急状态。指挥长由区、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班子成员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

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组织指挥全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区、局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班子成员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资源管理局。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组织指挥全区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区、局分管卫生工作的班子成员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发展局。

8)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制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和重大事项的决策,统一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指挥长由区、局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班子成员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发展局。

9)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

负责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危害,指挥协调全区突发较大以上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区、局分管畜牧工作的班子成员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农村工作办公室。

10)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区、局分管公安工作的领导成员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卧龙公安分局。

2.3乡镇机构

两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区实际予以确定。

2.4专家组

对于卧龙目前不具有相应灾害应急处置类的专家,根据处置需要向上级指挥部报告支援专家到现场指导。主要职责是:研究判断突发公共事件现状与趋势,为卧龙组织防灾救灾准备和指挥联合救援行动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参与应急指挥部指挥。各分支指挥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本专业专家组,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5联络员

建立卧龙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联络员制度,由卧龙应急委和各分支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指定精通防灾业务、善于组织协调的部门中层领导干部担任联络员。主要负责沟通信息、协调业务、传达指令等方面的工作。

3运行机制

3.1风险防控

1)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应建立常态化值班值守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及时处理应急事项。

2)要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能力。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等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积极防范化解风险,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对主要牵头部门于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并跟踪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本级党委、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

3)坚持社会共治,统筹建立完善社区、村、重点单位风险防控体系。要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要依照有关规定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处理,预防可能引发的社会安全事件,并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问题,研究采取法律、政策等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要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通报。

4)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物资储备库、水利水电工程、加油站、公路干线、桥梁、隧道、通信枢纽和供水、排水、供电等重大基础设施设计单位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建设、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制定防控和应急处置方案。集中安置区、学校、医院、车站、博物馆、宾馆、饭店、景区、寺庙活动场所等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安全出口与疏散路线、通道处,设立显著醒目的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预警和应急救援设备,建立安全巡检制度,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

5)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树牢底线思维,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城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抓好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加强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6)驻卧单位、企业应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与驻地各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3.1监测与预警

(1)监测

    要贯彻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和联测联报、分工负责的原则,两镇,区、局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监测并报告可能或已经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电话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书面报告不得超过40分钟,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自然灾害:由事发地政府和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监测有关信息,包括灾害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根据自然灾害类别及时向相对应的区、局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局应急管理局报告。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由区、局应急管理局向州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林草局总值班室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由事发地政府和事故所涉及的主要部门监测有关信息,包括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向区、局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局应急管理局报告。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由区、局应急管理局向州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林草局总值班室报告。

突发环境事故:由事发地政府和环保部门监测有关信息,包括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向区、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局应急管理局报告。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故由区、局应急管理局向州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林草局总值班室报告。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由事发地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卫生防疫等部门监测有关信息,包括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向区、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局应急管理局报告。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故由区、局应急管理局向州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林草局总值班室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事发地政府和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监测有关信息,包括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向区、局相对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或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区、局应急管理局报告。重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突发动物疫情事件由区、局应急管理局向州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林草局总值班室报告。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由事发地政府和公安、信访等部门监测有关信息,包括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向区、局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局应急管理局报告。重大及以上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由区、局应急管理局向州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林草局总值班室报告。

(2)预警

    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4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两镇人民政府,区、局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区、局应急管理局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跨乡镇行政区划的特别严重、重大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须经区、局批准。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或者事件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事发地政府或区、局有关部门接到信息后,应当在20分钟内上报区、局应急管理局。对可能属于特别重大、重大预警信息,应当及时(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报告区、局应急管理局。特殊情况下,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直接向区、局应急管理局报告。报告信息必须及时、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区、局应急管理局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区、局领导的指示或批示迅速传达给有关地区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到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4.2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区、局相关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局应急管理局报告。事发地政府或区、局相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4.3 处置要求

处置工作要具备超前预测能力,迅速控制事态的能力,区分事件性质的能力,组织指挥能力,与时俱进的能力。

能够准确掌握本地区社情民意,准确掌握群体性事件酝酿未发的预警性信息,准确分析可能发生的人为性和自然性突发事件,有效控制局势,防止事态升级,避免矛盾激化。

4.4应急响应

Ⅳ级预警事件,启动镇级应急预案,同时报区、局应急管理局。Ⅲ级预警事件,启动镇级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同时报区、局应急管理局。Ⅱ级预警事件,启动应急预案,特殊事件请求州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林草局总值班室启动阿坝州专项应急预案或省林草局专项应急预案。Ⅰ级预警事件,请求州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林草局总值班室实施指挥,启动阿坝州应急预案或省林草局应急预案,同时报省政府。

4.5指挥与协调

区、局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区、局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应急处置,或由区、局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事发地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区、局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部署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事发地政府,区、局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驻卧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与协调下,实行应急联动,共同进行应急处置。驻卧部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参加应急处置。

4.6 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理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救济救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对突发公共事件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人员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法律援助。相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疫情监控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相关保险机构要及时做好相关单位、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5.2调查与评估

区、局有关部门要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及时报告区、局。

5.3恢复重建

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由区、局相关部门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需要国家、省、州援助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提出请求,经区、局审定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6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区、局根据有关规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

信息发布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7应急保障

区、局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制定所负责领域与区、局总体应急预案配套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及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道路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7.1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兼结合、专业对口、指挥灵便、反应快速、社会参与”的原则,构建以公安、武警、交通、医疗为主要力量,预备役民兵及精准扶贫专业巡护队为基本力量,以社区自救互救组织和自愿者队伍为补充力量的救援队伍体系。达到指挥灵便、组织严密、人员精干、装备精良、技术精湛、反应快速、救援高效的要求。

7.2应急经费保障

根据有关规定,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要的专项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及相应渠道予以保障。每年要按照财政支出额的适当比例安排区局预备费,用作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两镇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在一般支出预算中增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并根据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逐步提高资金提取比例。

区、局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和评估。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7.3应急物资保障

两镇人民政府、资源局、经发局、社发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应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拟订应急物资保障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应急局牵头、资源局配合负责全区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社发局会同区、局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两镇人民政府负责两镇应急粮油供应和储备工作。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积极培育和发展经济动员能力,确保救灾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必需救灾物资储备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储备发展,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实现救灾物资动态储备。

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散和失效,一旦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7.4基本生活保障

社发局等相关部门要会同事发地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根据实际需要,可视情况设置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物资的接收、发放、使用、管理。

7.5医疗卫生保障

社发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工作。要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常规药品、器械和现场防疫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7.6交通运输保障

区、局道路运输以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在应急状态下,两镇人民政府及区、局相关部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7.7通信保障

信息办负责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移动、电信运营商应当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协调和调动提供应急通信保障。根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按照区、局的要求,对公用通信网络进行特殊管理。

7.8治安维护

卧龙公安分局会同当地森林消防部队负责组织应急治安保障,拟订治安保障计划,明确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严惩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当地政府和村委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7.9人员防护

两镇人民政府要规划和逐步建立与人口密度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完善应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装备,采取切实防护措施,确保涉险人员和救援人员的安全。

7.10公共设施

区、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防灾救灾需要,及时做好电、油、水等基础物资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保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

8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要结合各类应急预案,有计划、有重点地定期组织应急训练和演练,区、局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各类预案的训练和演练工作。通过应急预案训练和演练,不断补充、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应急预案训练和演练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救援演习每23年组织一次,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也可适时组织。

8.2宣传和培训

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和法规,宣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两镇农民夜校要开设防灾减灾相关课程,区、局要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教育培训。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在校学生的防灾减灾教育培训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防灾减灾教育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其他人员的防灾减灾教育由两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8.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局制定,由区、局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区、局有关部门和两镇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区、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9.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7 6 19日印发的《卧龙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林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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