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镇、耿达镇人民政府,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各部门,投资公司,阿坝州公安局卧龙分局,卧龙特区森林消防中队,各驻卧机构:
根据防火工作要求,现将修订后的《卧龙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2024年12月修订)》随文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专此通知。
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
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4年12月25日
卧龙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森林草原火灾
应急预案(2024年12月修订)
8 综合保障 42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42
8.2 输送保障 43
8.3 物资储备保障 43
9 后期处置 44
10 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 46
1 卧龙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森林草原火险火灾应急响应流程图 48
3 卧龙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50
8 卧龙特区、保护区管理局航空灭火停机坪、取水点布设图 56
1 总则
1.1 预案背景
1.1.1 卧龙自然保护区、特别行政区基本情况
保护区成立于1963年,面积20万公顷,1975年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79年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1980年建立中国保护大熊猫研究中心,2006年以邛崃山系大熊猫栖息地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同年成为全国首批国家级示范自然保护区。
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下辖卧龙、耿达2个镇、6个行政村、26个村民小组,全区现有人口 5300余人,其中农业人口4577人。
1.1.2 卧龙植被条件及森林资源分布
保护区内植被属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北缘,随着海拔高度和水热条件的变化,植被分布呈明显的垂直带谱。从保护区入口处起,依次为常绿阔叶林、常绿落叶阔叶混交林、针阔混交林、寒温性针叶林、耐寒灌丛和高山草甸、高山流石滩稀疏植被带六种类型。常绿阔叶林分布在海拔1600 m以下,常绿落叶阔叶混交林分布在海拔1600 m~2000 m,针阔混交林分布在海拔2000 m~2600 m,寒温性针叶林分布海拔2600 m~3600 m,耐寒灌丛和高山草甸分布在海拔3600 m~4400 m,高山流石滩稀疏植被带分布在海拔4400 m~5000 m。
保护区森林覆盖率为53.79 %,有林地面积83200.92公顷,占林地面积的62.80%,其中:乔木林地面积82092.59公顷,占有林地面积的98.67%,竹林地面积1108.33公顷,占有林地面积的1.33%。乔木林地中,纯林面积44899.73公顷,占乔木林地面积54.69%,混交林面积37192.86公顷,占乔木林地面积45.31%。
1.1.3 卧龙防火现状
一是从森林资源分布、地质地形条件以及人为活动量综合因素来看,邓生、卧龙镇、耿达镇、三江4个片区火险依次降低,重点火险区在三道桥至巴郎山一带、邓生保护站管理的责任辖区,区域面积大、战线长,保护站职工数量少,工作任务多、压力大;二是每年冬春防火期间,少雨、少雪,风干物燥,气象条件极为不利防火;三是受卧龙山高坡陡、地形复杂等地理条件和野外火源种类多样等因素影响,一旦发生火灾扑救难度相当大;四是由于我区多年未发生森林火灾,林下可燃物愈积愈多,火灾潜在隐患大,人为消除隐患实为不易;五是管理“人”和“火”的压力大:卧龙是开放式的保护区,一百多公里350国道贯穿保护区,随处可以停车下道;受卧龙得天独厚的森林资源和特色旅游吸引,外来观光、科考、观鸟、徒步、穿越、避暑消夏等人群多;都江堰至四姑娘山山地轨道项目卧龙区域段正在建设中,管好外来人员和施工用火、用电以及爆破作业相当重要;六是凉山州两次“3.30”森林火灾事故教训十分深刻,是有效巩固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和推进常态化治理工作的迫切需要。
1.1.4 卧龙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划分
根据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结果,我区卧龙镇、耿达镇辖区火险等级调整为中高等级。
1.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州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3 编制目的
为全面、迅速、科学、有效地控制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有效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消结合”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针,按照“点面结合、点上管死、面上管住”的防火要求,充分做好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处理办法,确保在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反应快速、决策科学、组织有力、处置得当,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告及发布规定》《阿坝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阿坝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阿坝州应急委员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卧龙全区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1.6 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卧龙特区和保护区管理局的领导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预案,指导全区各防火责任单位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卧龙镇、耿达镇人政府、区局各部门、驻卧单位、施工单位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严格落实应急处置负责制。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三先四不打”),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人来做”的原则,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我区主要以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为主,受过培训的地方扑火队伍为辅,林区群众、林业职工为补充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必要时请求解放军、联防单位及社会各界齐动员的原则。火灾扑救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60 岁以上老年人和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 在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中认真履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处置时快速反应、科学指挥、保障有力。扑救中,坚持“阻、打、清”相结合,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火,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警钟长鸣,常备不懈。做好常态下应对突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思想、机制和工作准备,尤其要做好应急处置的人员、技术、物资等储备工作,加强专业、地方扑火队的培训和演练,运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提高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反应能力。
1.7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4 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8 火灾报告
火灾发生后,要按照《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暂行规定》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逐级归口上报。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灾报告后,予以快速核实,经征得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其余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或散布相关信息。
1.9 预案启动
当卧龙辖区内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经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授权的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2 主要任务
2.1 转移安置人员
指导火灾发生地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2 组织灭火行动
指导火灾发生地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3 保护重要目标
指导火灾发生地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军事目标等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指导火灾发生地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指导火灾发生地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为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挥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区局相关部门按照“上下基本对应”要求,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辖区或责任区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3.2 职责任务
3.2.1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组织指挥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协助乡镇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在发生火灾后,根据灾情审核结果,向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主管部门报告火情;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发布或授权发布火灾有关信息。
3.2.2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局长张田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指挥部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接替承担其工作职责的领导干部担任。
3.2.3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指挥部成员单位是特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卧龙镇、耿达镇人民政府:承担监管本辖区内各种野外火源及人员管控责任;加强对辖区内的防火宣传教育、生态护林员巡护、队伍培训、演练等防灭火工作;负责管理本辖区的地方扑火队伍。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及时向特区、管理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及时组织地方扑火队伍准备到位投入扑救,将森林草原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火情的蔓延扩大,疏散火灾区群众及财产;安设警示、指示标识,保障灭火道路畅通。
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对接联系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导,牵头编制区局《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按《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宣传巡查、隐患排查整治和防火设施设备储备、地方扑火队伍建设管理、培训演练;协助开展监测预警和灾后评估及生态修复等工作。
资源管理局:负责协助做好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编制区局《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和启动应急预案响应,配合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处置工作;负责结合资源保护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监测预警、灾后评估及生态修复等工作;负责联系县、州气象部门提供我区气象监测,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火险预警信息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以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负责过火面积和灾害损失的评估、测算等。
党群工作部:指导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处置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测、报送、引导、处置等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的新闻发布等宣传报道工作和媒体、记者的管理等工作。
纪委办公室:督促检查乡镇、各单位、部门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落实,负责对防火事故开展责任追究。
行政办公室: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综合协调、公务车辆调度。
工会:负责对全区干部职工的防火宣传教育,配合做好防灭火的物资配送、发放,人员安置等。
财政局:负责森林草原防火专项资金的筹集、划拨、监管工作,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
人事与劳动保障局: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扑救宣传,解释购买保险、理赔等方面的工作。
经济与计划发展局:负责将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做好能源领域森林草原防灭火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电力、通信、天然气、林区企业等部门(单位)的森林草原防灭工作实施;林区输配电线路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受灾房屋的安全、资产评估,协调灾后重建相关工作。
社会事业发展局: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对学生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受森林草原火灾影响的学生安全疏散工作;宣传引导当地群众文明祭扫,协助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指导、督促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卫生部门做好伤员救治、急救药品准备、卫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指导和支援医疗救治工作;指挥、组织、协调、指导林区、牧区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
阿坝州公安局卧龙分局:负责依法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交通运输局:指导森林草原防灭火通道建设;配合做好防火宣传教育、G350等重要交通干线沿途职责区内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
农村工作办公室:做好社区草原防火宣传教育,负责农业用地范围内的火源管控,推进改变农村生产性用火(烧秸秆、烧田边地角、农作物残留物等)习俗;组织实施因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农作物、牲畜受损的调查评估工作。
旅游局:负责监督管理、指导区内有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的旅游景区、景点管理单位开展防火宣传教育,落实防火措施,配备相应扑火器具,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组织、指导在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旅游团体及游客的安全疏散、撤离等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灾后区内设施的统计调查;配合做好物资的储备、发放等工作。
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做好“数字卧龙”视频监测,指导林火监测系统正常运行保障和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化建设,指导督促各单位、乡镇为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保障。
工商局(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区域内食品店的食品卫生安全和商品质量检验。
森林消防中队: 负责整合训练资源,加强防火灭火专业人才培养,提升各类灭火力量专业素养和协同灭火能力。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现场组织灭火,充分发挥专业作用。根据特区、管理局和指挥部的要求,协助指导地方扑火队伍的培训演练;参加区内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
邓生、木江坪、三江保护站: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水电企业:做好卧龙区内的电力保障工作;做好林区输电线路及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
电信部门:做好卧龙区内的通信保障工作。
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当区内发生火情和一般森林草原火灾,且能有效控制情况下,由属地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预判不能有效控制的一般森林草原火灾以及较大森林火灾由区局森林草原防灭火部负责指挥;重大、特别重大的森林草原火灾,在由区局森林草原防灭火负责指挥的同时,上报省、州由上级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乡镇区域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区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或上级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属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自行政区内的指挥工作。跨卧龙自然保护区界的森林草原火灾,在省、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协调指导下,预判为较大、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分别由州、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预判为特别重大、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国家、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党政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参与现场火灾扑救的专业队伍,由职务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组织火灾扑救,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特区森林消防队伍由区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直接调动,需要周边或上级力量支援情况由区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衔接予以支援。
部队和民兵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110、119接到森林草原火灾报警后,应及时向区局应急指挥中心(6246119)、12119通报情况;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区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急管理局根据情况协调各方力量参与扑救。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情况设立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卧龙特区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组以指挥部分管应急、保护的常务副指挥长、应急管理局、资源管理局、特区森林消防中队等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为主,视情况需要向上级邀请相应的专家到场指导。
资源管理局:负责对接汶川县、阿坝州气象部门提供天气情况;负责火场风险预测、植被组成的调查、过火面积测量、火灾损失评估等工作;负责火场火险气象的风力、温度、风向等预报,为整个灭火救援行动的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应急管理局:负责根据气象、林草部门提供的火场风险预报、预测作出火险预警,为灭火救援提供决策支持。
森林消防中队:根据需要迅速赶赴现场,提出灭火救援意见和建议,为整个灭火救援行动的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其他部门(单位)积极协助,提出有利于火场决策性意见。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特区森林消防中队专业队伍为主,两镇义务扑火队伍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全区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4.2 力量统筹
对扑火力量按照属地与增援、扑火与保障等进行合理组合,实行首战主战、梯次轮换、增援待命等力量编成,做到“一线精、二线强、三线足”。
4.3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特区森林消防中队应由区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急管理局调动,按应急救援力量调动审批有关规定下达增援调动命令;两镇义务扑火队由两镇人民政府调动。
需要区外力量支援时,由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协调。跨地区调动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汶川县、阿坝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
5.1 值班制度
卧龙森林草原防火期根据《阿坝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规定为每年9月15日至次年的5月31日(草原防火期为9月15日至次年5月31日;森林防火期为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防火期间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区局指挥部办公室定时和不定时地对全区的防火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抽查。
5.2 报告程序
5.2.1 各村及村民、镇党委政府、驻卧机构(企业)值班人员,凡接到森林草原火情报告的,要按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方案和应急处置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和报告,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火场。
5.2.2 区局应急指挥中心值班人员接到森林草原火情报告后,要详细做好值班纪录,并按下列程序处置:
(1)应向报告者详细了解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情况并记录在案,包括火灾发生地点(镇、行政村、小地名)、起火时间、起火原因、林地植被状况、火灾趋势(火线长度、火势、风向、风速等)等。
(2)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
(3)值班带班领导接报后及时向应急管理局和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报告。
6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6.1 森林火灾预防
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卧龙镇、耿达镇以及基层保护站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规范生产、生活用火、用电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好林区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林下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林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充分发挥巡山护林队、生态护林员和防火巡护人员的地面巡护作用,用好无人机开展空中巡查,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快速处理。
6.2 预警级别与发布
按照《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四川省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预测预报预警及发布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森防指〔2021〕9号)《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分区分级抓好森林草原火险精准防控工作的通知》(川森防指〔2021〕6号)《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火险会商研判和预警工作的通知》(川森防指办〔2021〕85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和高温气侯干燥期间,由汶川县、阿坝州气象部门提供天气实况、天气预报、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对重点林区、草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区局森防指办公室及时向全区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天气趋势申请人工影响天气措施。由区局森防指办公室组织应急、林草、公安等部门开展火险预商研判,发布蓝色、黄色、橙色、红色火险等级预警信息。
6.3 预警响应
(一)蓝色预警期间
1.关注卫星林火监测热点反馈情况,及时开展防火宣 传。
2.火灾易发区巡山护林护草员上岗到位履职。
3.禁止一切野外违规用火,严格野外用火审批。
4.义务扑火队在本辖区集中驻训,森林消防队伍训练待命。
(二)黄色预警期间
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1.全部巡山护林护草员上岗到位履职。
2.停止野外用火审批,禁止在防火区野外用火。
3.严格卡点管控,严禁火源进山入林。
4.落实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其他重点人群的管理措施。
5.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6.森林消防队伍、两镇义务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7.两镇、村(组)干部蹲点值守。
8.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三)橙色预警期间
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1.特区及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2.全部巡山护林护草员加强地面巡护巡查。
3.区局、两镇分片包干领导蹲点值守、靠前办公。
4.森林消防队伍集中或靠前驻防、带装巡护,两镇义务扑火队伍随时待命。
5.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治。
6.运用现有无人机开展空中巡护和侦察。
7.有必要采取的其他防控措施。
(四)红色预警期间
1.两镇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检查卡点,加大检查力度和火源管控力度。
2.巡山护林护草员全员在岗,加大防火巡护巡查。
3.区局、两镇分片包干领导24小时蹲点值守、靠前办公,各级带班人员强化值勤备战。
4.森林消防队伍、两镇义务扑火队伍靠前驻防、带装巡护,保持临战状态。
5.运用现有无人机加密开展空中巡护和侦察。
6.气象部门发布大风预警后,视情况对林区内和林区边
缘的输变电路实施拉闸断电。
7.有必要采取的其他严格管控措施。
6.4 火险预测预报
根据阿坝州、汶川县气象部门提供的中长期天气预报,分析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区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信息。遇有高火险天气时,及时通过手机、QQ群、微信等平台发布预警信息,根据情况联系州县气象部门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在森林火灾发生后,协调气象部门及时跟踪了解火场天气实况,提供扑救形势预报。
6.5 人工影响天气
根据上级气象部门的天气趋势预测,针对我区高火险形势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协调阿坝州、汶川县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草原火灾和降低火险等级创造有利条件。
6.6 火灾动态监测
利用国家林草局、西南林(草)火监测分中心、省气象局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通过巡护人员地面巡护、林火视频监控和无人机空中巡查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立体森林草原火灾监测网络。
6.7 信息报送和处理
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乡镇、保护站、驻卧单位按规定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
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各级单位应及时、准确、逐级规范上报森林草原火灾信息。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需由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上级指挥部和政府报告: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
(2)造成1人以上重伤或死亡的;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在我区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5)需要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相邻地区支援扑救的;
(6)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草原火灾。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区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在采取扑救措施的同时应立即向汶川县、阿坝州政府、应急部门及省林草局报告火情。
7 应急响应
7.1 分级响应
根据受灾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对城乡居民点、重要设施的威胁程度和危害性以及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森林草原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四级,即:Ⅰ级响应(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Ⅱ级响应(重大森林草原火灾)、Ⅲ级响应(较大森林草原火灾)、Ⅳ级响应(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四个等级。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进行响应,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
根据《四川省森林草原小火打早打了的指导意见》(川森防指办〔2021〕12号)规定,小火打早打了组、属地镇、村(组)应根据小火打早打了处置办法及职责分工,及时开展小火处置工作。小火定义:“目测森林、林地过火面积1公顷以下,没有潜在危害,在2小时以内能有效处置的,达不到县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响应启动条件,且符合“三先四不打”原则的森林草原火情火灾”。
预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分别上报由州级、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处置。
7.2 响应措施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采取以下措施:
7.2.1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7.2.2 火场态势研判
7.2.2.1 火场侦察
充分利用对坡观察、无人机观察、地面勘察等手段,全面了解火场地形地貌、植被、气象、重要目标分布和火势发展态势。
7.2.2.2 会商研判
分析火场位置、交通、植被、地形、气象、水源、火场面积、火线长度和发展态势等信息。
评估扑火工作阶段性进展和成效。
研判火灾的发展走势,是否会进一步扩大,是否会造成次生灾害和连锁“反应”。
评估灭火处置安全风险,确定高、中、低风险区域划分。
研判灭火处置的主要方面(救人、灭火、疏散人员、转移物资、保卫重要目标等)、主要任务(直接扑打、开辟隔离带、清理火场、现场守护等)、主要方向(东、南、西、北)等。
分析评估火灾扑救对扑火力量、资源、技术、保障等方面支持需求。
其他需要研判的事项。
防火期间和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时由资源管理局提议组织召开,启动三级、二级、一级响应时由应急管理局提议组织召开。
7.2.3 制定扑救方案
7.2.3.1 明确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三先四不打”原则。
7.2.3.2 明确指挥权限
前线指挥部是火灾扑救现场最高指挥决策机构,有权调度现场一切扑救力量和扑救资源,所有参加灭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当火场面积大或一起火灾发展为多个火场时,可分区、分段设立多个分前指。分前指在前指领导下,负责任务区域的组织指挥工作。
一线扑火队伍内部实行垂直管理,扑火人员必须服从一线指挥员调配,不得擅自单独行动。
7.2.3.3 明确任务要求
明确任务分工、战术战法、扑救方式、装备使用和保障措施等,清晰划分任务和责任,根据火场变化和增援力量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扑救方案并组织实施。
7.2.3.4 明确安全措施
根据火场情况,确定设立观察哨,预设避险区域,加强个人防护,明确预警信号和撤退、转移路线等安全措施。
7.2.3.5 明确行动保障
围绕作战需求,确定灭火装备、物资补给及取水点、直升机临时起降点等设施和扑火战斗生活保障等各类行动保障要求,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7.2.4 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和协调调动特区森林消防队伍、两镇义务扑火队伍等,必要时申请上级调配航空灭火飞机、消防水车等大型装备参与现场处置,依托防火道、隔离带阻断火灾蔓延,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
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信畅通,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预警,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7.2.5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7.2.6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重要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重要目标物或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疏散受威胁的群众,调集专业队伍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7.2.7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的通道。
7.2.8 发布信息
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灾情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等。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
7.2.9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由特区森林消防中队、两镇义务扑火队等足量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7.2.10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7.3 对应响应
7.3.1 Ⅳ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当火场出现持续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2)过火森林面积约1公顷;
(3)过火草原面积2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
(4)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
(5)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6)发生在敏感时段(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假期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和敏感地区、连片大面积(100 公顷)以上飞播林区、原始林区、城镇和重要设施周边,且 24 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7)有需要区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协调的其它情形的森林草原火灾。
当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时,区局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可视情况决定启动本预案Ⅳ级响应,指导、协助火灾发生地镇党委政府、单位扑救工作,火灾发生地必须启动当地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并适时向区局应急局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通报扑火进展情况。
响应措施:
(1)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灾监测,及时调度火灾信息;
(2)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长或指挥长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预告相邻地区做好增援准备;
(4)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5)视情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6)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7)指挥部成员单位、前线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7.3.2 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当出现火场持续4小时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2)过火森林面积4公顷以上;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4)过火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
(5)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草原火灾;
(6)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7)发生在两镇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对本辖区境内森林、人民群众财产构成较大威胁的森林草原火灾。
当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时,区局指挥部指挥长启动本预案Ⅲ级响应,派出现场工作组及时赶赴火场,协调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并在区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指导下,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响应措施:
(1)区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灾最新情况,总指挥长或指挥长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向火灾发生镇、单位下发处置意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预告相邻镇扑火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3)特区森林消防中队做好增援准备;
(4)协调县、州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提供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5)根据需要向州、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请求协调扑火队伍、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6)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7)视情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8)指挥部成员单位、前线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7.3.3 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
当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启动Ⅱ级响应。正在燃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火灾为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1)当出现火场持续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2)过火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森林火灾;
(4)过火草原面积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
(5)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草原火灾;
(6)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7)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者发生在县(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当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由区局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长启动本预案Ⅱ级响应。区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相关要求按照发生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执行,并在州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指导下,拟定方案、调动力量、下达任务,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响应措施:
(1)区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灾最新情况,总指挥长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向火灾发生镇、单位下发处置意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调度、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需求就近协调扑火力量、物资及装备等参加火灾扑救;
(3)特区森林消防中队做好扑救准备;
(4)协调县、州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气象部门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5)向州及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就近调派应急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的建议;
(6)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7)视情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8)指挥部成员单位、前线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7.3.4 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当出现过火面积10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森林火灾;
(3)过火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
(4)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草原火灾;
(5)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6)距重要军事目标、油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企业不足1公里;
(7)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以及需要县、州支援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指挥部指挥长向州、省应急委或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启动Ⅰ级响应。
响应措施:
由州、省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森林草原扑救。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全力协助州、省指挥部开展扑救相关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指示或部署,组织各成员单位,由总指挥长或上级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总指挥长或指挥长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组织火灾发生地党委和政府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请求上级跨区域增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力量、装备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需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申请上级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7.3.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等级,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可酌情调整。
7.3.6 响应终止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事发地村民委员会应积极组织动员有关责任单位和村级群众扑火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及时控制火势,努力减轻损失,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镇森防机构和区局应急指挥中心(6246119)。镇森防机构、特区资源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要及时与事发地村民委员会和有关队伍密切联系,了解掌握起火点、起火时间、天气情况、火势情况等先期处置情况,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区局森防指办公室。
应急指挥中心在接到火情报告后,要求镇党委政府调遣地方义务扑火队伍参加扑救,并将区局森防指处置事件的决策及时传送到事发地镇党委政府(或临时前线指挥部)。
(一)当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森林草原火灾时,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区局指挥部总指挥长率成员单位赶赴火灾现场,深入全面掌握火场动态,适时调整扑救方案,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同时,向县、州、省应急委、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省林草局报告。
(二)当发生较大(Ⅲ级)森林草原火灾时,区局指挥部派出现场工作组,指导火灾发生地镇党委政府制定扑救方案,协助指挥扑火人员开展扑救工作,全力控制火灾发展蔓延,严防火灾等级升级。区局指挥部办公室要与现场工作组和火灾发生地镇党委政府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火场前线扑火力量部署、火场地理信息和气象情况,掌握火情动态,及时向指挥长进行汇报。同时,向县、州、省应急委、指挥部和省林草局报告。
7.5 扑火原则
7.5.1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7.5.2 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按照“三先四不打”原则、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7.5.3 在扑火战术上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采取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草原资源损失和人员伤亡。
7.5.4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森林消防、消防救援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7.5.5 在落实责任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7.6 临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7.6.1火场前线指挥部
当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时,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和要求,成立相应级别的火场前线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由区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长或指挥长担任,成员由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火灾发生地相关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火场前线指挥部认为应当参与扑火救灾的有关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火场前线指挥部职责:疏散并妥善安置火场的非扑火人员,从实际出发制定扑救方案,统一组织、调动、调整扑救力量,做好后勤保障、治安保卫、医疗救护等工作。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急指挥中心的决定、命令,及时向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或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林火动态。
火场前线指挥部应尽量设在相对靠近火场、具备安全条件、便于观察、交通便利、有通信保障;尽量选择乡镇、村委会、居民点,必要时可搭建帐篷或利用指挥车。
7.6.2 火场前线指挥部工作组
火场前线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火灾监测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电力保障组、专家支持组、灾情评估组、群众生活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具体组成及任务分工按相关规定执行。前线指挥部根据情况执行“A+B”岗。
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属地政府镇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属地政府、党群工作部、行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局、资源管理局、经济与发展计划局、社会事业发展局。职责:负责传达区局党委行政及指挥部的指示批示;密切跟踪汇总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区局指挥部报告。
抢险救援组。组长由特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有应急管理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资源管理局、森林消防中队、阿坝州公安局卧龙公安分局等部门。职责:全权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向上级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扑火救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根据上级部署和前线指挥部的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清理、火场看守的人力部署、安全等工作。
医疗救治组。组长由社会事业发展局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有社会事业发展局、属地卫生院、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职责:组织调度好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和医疗卫生人员;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搞好食品检疫和防疫工作;接收、管理救灾药品、医疗物资。
火灾监测组。组长由资源管理局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有资源管理局、应急管理局、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测火情发展;指导火灾的预防和火灾隐患监测预警。
通信保障组。组长由经济与发展计划局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有经济与发展计划局、卧龙电信营业厅、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等。职责:协调做好前线指挥部及火场扑救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火灾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区局森防指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火场及火场周边的通信。
交通保障组。组长由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有交通运输局、阿坝州公安局卧龙公安分局、属地派出所及属地政府、村组。职责:统筹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
电力保障组。组长由卧龙投资有限公司(电力公司)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有卧龙电力公司、区内属地水电站、属地政府。职责:统筹协调森林草原火灾突发事件电力应急保障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做好火场视频监控、指挥调度、扑火设施等电力正常运作。
专家支持组。组长由应急管理局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有应急管理局、资源管理局、森林消防中队。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对火灾扑救提供扑救方案和技术支撑;协调州、县上级指挥部给予专家支援。
灾情评估组。组长由资源管理局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有资源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旅游局、农村工作办公室、社会事业发展局、属地政府林业工作站等。职责:负责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灾害抢险救援结束后的灾害评估工作,包括对林木、动植物资源、人员等方面的统计和危害程度评估。
群众生活组。组长由社会事业发展局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有社会事业发展局、属地政府(包括村组)、经济与发展计划局、工商局、工会、财政局等。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协调和下拨上级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组织国内捐赠、国际援助接收等工作。
社会治安组。组长由阿坝州公安局卧龙公安分局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有属地政府、行政办公室等。职责: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侦察火灾原因和火灾案件嫌疑人员的拘留、审理;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火情和扑救火灾情况宣传报道的安全;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宣传报道组。组长由党群工作部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有党群工作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应急管理局、资源管理局、属地政府。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中央、省、州等上级领导同志在灾区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在扑火过程中要始终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风向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扑救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遇到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时,区局负责协调医疗、药品供应,以及火场救护、重伤员的运送和救治,对死难者进行妥善处置。
明火扑灭后,应及时组织扑火人员清理残余火,并留足够人员现场看守,看守时间务必在24小时以上,防止死灰复燃。
清理火场后,组织各扑火队及有关单位清点人数。除留守火场人员外,有组织、有秩序、分批次将扑火人员安全撤离火场。
经火灾发生地政府对火场初步检查验收合格,报区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再次验收合格,由区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宣布应急扑救结束,撤出留守人员,恢复正常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秩序。
8 综合保障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全区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通信部门要积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协调上级林草、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草)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8.2 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必要时,请求增援的扑火队伍及扑火设备由上级人民政府安排交通运输局落实运输。属地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做好交通疏导、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扑火物资、人员能顺利快速赶赴火场,开展扑救工作。
8.3物资装备保障
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及两镇、保护站要结合防灭火需要储备必要的灭火应急物资,在各村也要储一定的灭火物资。区内水电站、在建工程施工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储备一些物资。储备的物资要有专人保管,做好台账,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应急工具及物资拿得出、用得上。有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时,可以协调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给予必要的物资增援。
森林草原火灾先期处置主要由两镇义务扑火队开展扑救,将小火当大火扑打,根据情况可以由区局指挥部协调森林消防中队给予扑救支援。预估先期不可控和发展到较大森林火灾,由森林消防中队开展专业扑救,根据需要协调汶川县、阿坝州乃至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给予扑救队伍支援。
特区、管理局应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解决区局、两镇和保护站防火日常工作经费(宣传教育、隐患排查、队伍培训演练、物资增补等),并需保障每年不低于10万元的扑救经费。
8.6 技术保障
主要依靠上级有关部门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雪)等技术保障和灭火技术咨询、现场指导。
9 后期处置
对灾民的救济、安置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负责,如遇特殊困难,可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请示区局解决。
对于参加扑火人员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费以及扑救森林火灾中死亡、伤、残人员的抚恤和家属安置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阿坝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按本预案规定作出Ⅳ级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由区局组织林草、应急、公安等相关部门调查,对森林草原火灾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Ⅲ级及以上的由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进行调查。卧龙跨界的和起火点不明确的由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定单位调查。
区局林草、应急、公安等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开展评估。需要时,申请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支援开展评估。
扑火工作结束后,属地政府、区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向上级政府、指挥部以及省林草局上报结案报告。
9.3 约谈整改
针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由特区、保护区管理局组织纪委、应急、资源等相关部门及时约谈涉事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9.4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防火条例》《四川县森林防火条例》《阿坝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
进入防火期后,应急管理局、两镇(林业工作站)、保护站、水电站、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应在林区、主要路口、旅游路线等附近设立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和醒目的森林草原防火警示,积极开展林区输配电线路隐患排查整治,用好宣传车、LED大屏,利用微信、抖音等新兴媒体和横幅、广告牌、宣传标语、宣传画册、专栏等媒介,采取张贴宣传画、制作发放宣传单、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和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安全扑救常识等。要与社会事业发展局、学校密切配合,做好对中小学师生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人民群众依法安全用火意识,自觉做到不在林区内随意用火、吸烟、燃放鞭炮孔明灯,从源头上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
10.2 培训和演练
两镇要对巡山护林员、生态护林员开展巡护知识培训,并对义务扑火队伍开展安全灭火、安全避险等知识的培训,以及开展实战演练(或桌面推演),每防火期培训、演练均不低于1次,应邀请卧龙森林消防中队或汶川县森林消防大队、救援大队到场授课和训练指导,特区应急管理局、资源管理局等部门也应到场指导。
11 附则
11.1 越界森林草原火灾
当发生界外火或界外火入境时,及时报告汶川县、阿坝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同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11.2 预案演练
结合两镇开展演练,检验预案适用性,以便进一步进行修改完善。
11.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发布后,全区要组织对预案进行学习、宣传和培训,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对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两镇、区局各部门、相关单位、驻卧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编制、修订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报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1.4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1.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1.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林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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