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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发布时间:2023-11-06 09:47
来源:卧龙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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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阿坝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

2023111日至2024630日为我区森林草原防火期,其中202411日至5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违规野外用火。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

卧龙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境域内,所有国有林、集体林、草原以及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区域,均为森林草原防火禁火区。其中,国道、村道交通沿线、徒步活动区、林区输电线路(包括配套设施设备)、通讯管线、工程建设施工作业区域为高风险区域。

三、适时发布禁火命令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卧龙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及卧龙镇、耿达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产生活用火、施工用火和入山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四、严格遵守用火规定

切实筑牢用火审批、入山检查、日常巡护、联防联控“四条防线”。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一切违规野外用火。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防火区,严禁在防火区内吸烟、烧煮、烧烤食品、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和烧荒、烧垃圾、烧田边地角、户外露营用火等以及其他可能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一切用火行为和活动;施工单位禁止在防火区明火作业和爆破。

(二)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相关规定。防火期内,农林牧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等确实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辖区卧龙镇、耿达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到卧龙特区应急管理局(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作出安全用火书面承诺,在落实严格管控措施和专人现场监管前提下,按照“四定一灭”(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火灭)方式组织实施,做到火灭人走、安全可控强化野外用火审批。区内各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施工用火以及爆破申报审批制度,加强施工临时用电输变电线路设施设备的隐患排查和运营安全维护,爆破作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和技术操作进行。

(三)严格管控火源。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各徒步路线出入口设立检查卡点、森林草原防火警示牌和设置“防火码”。在关键时间节点应当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增设临时检查站,凡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五、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两镇、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应常态化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应当对森林防火区内的城镇、道路、村庄(住户)、学校、医院、养老院、易燃易爆占库、电站、施工工行人休息驿站、旅游步道、祭祀煨桑等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电力、电信线路设施等设置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沿途、周边和下方的枯枝、落叶、杂草等可燃物。加强电力、通信线路的管理,组织看守、定期巡护和安全检查,排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六、分区分级精准防控

卧龙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森林草原防火实行划片包干、网格化管理。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方案,明确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域和职责,签订责任书、承诺书,落实责任制,实行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户主包家庭成员、生态管护员和巡山护林员包山头地块,切实加强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卧龙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督导,包镇领导根据上级森防指办发布的预警信息,橙色及以上火险预警时,蹲点值守、靠前办公,下沉督导检查工作落实。

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卧龙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要带队下沉一线包干蹲点指导,各成员单位和卧龙镇、耿达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卧龙镇、耿达镇人民政府义务扑火队伍要做到全员在岗,守住山、管住车、盯住人、防住火。

七、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

卧龙镇、耿达镇人民政府,区内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拧紧思想发条、夯实责任链条,切实做好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出现火情,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第一时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安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按照“三先四不打”原则,在具备条件和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八、强化宣传教育

卧龙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按“五进”要求,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助和减灾能力,确保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九、遵守规定、履行防火责任

全区群众要深刻认识森林草原防火的重要性,自觉遵守防火规定、落实防火要求、履行防火责任;公职人员要加强自我管理,自觉遵守“十个不准”, 要起到垂范作用,坚决做到“五个带头”。

对于违反本命令的干部群众,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即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烧纸和吸烟者,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迅速报告火情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火灾,应立即拨打12119火警电话报警。接到报告的乡镇或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机构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严格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及时逐级报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严禁迟报、瞒报、漏报。

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12119

防火值班电话:08376246119

               

             

       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

             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3年11月1日


责任编辑:林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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