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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镇产业发展扶持管理基金奖补程序

发布时间:2015-07-10 14:35
来源:卧龙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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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根据本办法申请专项资金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一)申请。由项目实施户在村委会领取项目申请书等相关资料填写,经所在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受理部门:农业服务中心),镇农业服务中心根据本办法有关要求建立台账,实行一户一册。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

2、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7)。

  (二) 审批。

1、镇农业服务中心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项目进行符合性审核。经审核,对不符合本产业发展扶持基金管理办法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进行书面告知,对符合的进行资料审查。经审核,对资料不完善的申请要求补充完善资料(并告知补充资料内容);对经审核合格的申请在初审完结后15个工作日内报政府办公会研究。

2、镇人民政府对研究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后下达项目申报同意书;对经研究未通过的项目申请予以退回并进行书面告知。

  (三) 验收。按申报内容完成项目后,由项目实施户向镇农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农业服务中心组织镇财政所、国土与规划建设办、项目所在村组参与验收,验收合格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资金拨付:在验收合格的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镇农业服务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报镇政府审批,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联系电话:0837-6246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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