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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政策

发布时间:2015-07-16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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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依据一: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2012年学费奖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2]380号)。

文件依据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结业学费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学费奖补补助对象

申请获得学费奖补高校毕业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四川省属普通高校(含招收普通本专科生的成人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2009年春季学期之后(含2009年)毕业到规定基层单位首次就业的大学毕业生。

非四川省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2009年春季学期之前高校毕业生、成人教育性质的高校毕业生不属于省财政学费奖补范围。

2.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在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连续服务满三年以上(含三年)。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我省12个市(州)的77个县(市、区)其中包括汶川县。

基层单位是指《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上述区域内县以下(不含县本级、城关镇)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

《暂行办法》第七条中,“连续不间断服务满三年”应包括在上述边远艰苦地区基层单位范围内正常调动的毕业生;为了适应年度预算管理的要求,到今年12月31日(含)前满三年的毕业生均纳入2012年兑现奖补政策范围。

(二)学费奖补标准和金额

学费奖补金额是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计算奖补金额时应注意: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其它按政策全部免交学费的毕业生不进行奖补;在校期间按政策规定减免的学费不计算在内;学生在校期间欠缴给学校的学费应纳入计算,并补缴给学校;每学年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6000元。

学费奖补计算年限,以毕业生最后学历实际学制年限为准,即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年限计算。

(三)申请及审核审批要求

1.毕业生申请

符合学费奖补条件的毕业生应认真填写《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政府学费奖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二),由就业单位签署意见后,连同相关补充资料(一式二份):A、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如: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复印件;B、本人身份证复印件;C、本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D、三个年度考核证明材料,于8月20日前递交到汶川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过时不候,责任自负。

《申请表》中在校期间交纳学费、助学贷款情况、申请政府学费奖补事项等皆应按规定要求据实填写。

如正常调动有两个以上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在《申请表》补充说明中对调动情况作出具体陈述。

2.就业单位审核

毕业生就业单位应在《申请表》如实出具证明意见并盖章。如正常调动两个以上就业单位的,各就业单位皆需审核盖章(注明各自单位服务时间)。

毕业生应在就业单位正常工作,并在年度考核时取得合格以上等级。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相应增加服务年限再申请奖补。

县教育局(汶川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毕业生《申请表》和附送补充资料进行审查,送交县劳动人事部门核实,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制作《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资金汇总表》报州教育局。

(四)办理流程:

    1、毕业生申请 。申请者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www.scxszz.cn),进入“基层就业学费奖补”系统,按照《“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在线申请操作说明》进行在线申请。
    2、就业单位审核。毕业生就业单位应在《单位证明意见》上如实出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县(市、区)、市(州)教育局审核公示。(州)、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进入“全省资助管理系统”模块进行审核。
    4、高校审核。 有关高校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进入“全省资助管理系统”模块,对申请人的学籍信息(毕业时间、学习年限、是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等)、学费交纳、国家助学贷款余额等情况进行审核。
    5、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地各校审核信息,报教育厅、财政厅编制、下达学费奖补资金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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