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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发布时间:2015-07-10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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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内容

落实岗位补贴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二)服务对象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每人每年1000元,每年按500元增加,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办理流程

1. 卧龙特区人事与劳动保障局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接到本辖区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后,核实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以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并将有关情况录入信息系统。

2. 卧龙特区人事与劳动保障局就业服务管理部门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审核中要充分利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并采取实地核查、电话抽查、专业机构审查等手段,确保申请资料的真实、完整。

3. 卧龙特区人事与劳动保障局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审核完成后出具审核意见,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在当地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同时在卧龙特区人事与劳动保障局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所在场所和乡镇、村等地点,通过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签署审核意见,录入信息系统,将审批表和花名册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4.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在信息系统中做好记录,并将理由告知申请人,退回申请材料。

    5. 卧龙特区人事与劳动保障局就业服务管理部门要及时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将有关情况录入就业信息系统,同时记入相关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栏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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