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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就业家庭帮扶

发布时间:2015-07-10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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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内容

进行零就业家庭认定,开展就业帮扶,帮助零就业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二)服务对象

非农业户籍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

(三)办理流程

1.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未建社区服务站的,由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接到零就业家庭帮扶申请后,核实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学历、职业技能证明材料,指导其填报《四川省零就业家庭登记表》。

2.社区(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应在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核查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符合条件的报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卧龙特区人事与劳动保障局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卧龙特区人事与劳动保障局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确认并录入信息系统,并在相关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援助卡中注明。

3.经确认登记的零就业家庭,由卧龙特区人事与劳动保障局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为零就业家庭中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人员制定帮扶计划,并与被帮扶对象签订帮扶协议,确定帮扶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工作人员,对按规定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还应落实相关就业援助政策;同时明确被帮扶对象应当履行的义务。

4.有条件的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社区(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在核查无误并进行公示后,可直接制定帮扶计划、签订帮扶协议,帮助被帮扶对象实现就业。帮扶计划、帮扶协议和实现就业的情况应报县级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卧龙特区人事与劳动保障局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督促。

5.对已经认定的零就业家庭经推荐介绍就业3次以上本人不应聘,或在帮扶协议规定期内无法与其取得联络的,视为帮扶对象主动终止帮扶协议,帮扶对象自终止之日起6个月内不能再次申请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帮扶责任单位应作退出零就业家庭处理,并在信息系统及相关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援助卡中予以记载。

   6.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逐级上传本地零就业家庭基本信息及其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情况,由州就业服务管理局统一上报省就业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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