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县(市)“最多跑一次”和“全程网办”事项清单
一、 高校毕业生报到、入户
二、 初聘专业技术职称
三、 代办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
四、 档案接收
五、 档案转出
六、 档案材料补充
七、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八、 档案查(借)阅服务
九、 政审(考察)服务
十、 集体户口管理
阿坝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高校毕业生报到、入户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高校毕业生报到: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入户: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二、办理依据
(一)《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公厅治发〔2015〕19号)第四十九条: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大中专毕业生,可申请将户口迁入阿坝州。
(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6〕219号)第二条: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工作,将教育部门移交、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报到接收、档案托管、入户走访调查等途径获得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制系统管理,包括就业意向、服务需求、接受服务、享受政策和就业去向等情况,做到实时更新、动态管理,精准服务。要简化办理流程,推行一站式服务,方便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档案管理、就业接收入户等,对符合入户条件的外地生源毕业生,严格实行集体户口免费管理服务。
三、申请条件
高校毕业生报到: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入户: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且工作单位注册地属于阿坝州范围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1 |
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 |
有效原件,签字处加盖鲜章。 |
申请人提供 |
|
2 |
《企事业、非国有单位接收20××年高校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 |
签字处加盖鲜章。 |
申请人提供 |
|
3 |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名称处加盖鲜章。 |
申请人提供 |
|
4 |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申请人提供 |
|
5 |
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有效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申请人提供 |
|
6 |
报到证原件 |
有效报到证原件,报到地应为成都。 |
申请人提供 |
|
7 |
户口未迁到学校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省外户籍居民可提供户籍证明) |
有效原件。 |
申请人提供 |
|
8 |
户口已迁到学校的提供迁住地为阿坝州的户口迁移证原件 |
有效原件。 |
申请人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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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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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与高校毕业生工作部、驻州政务服务中心州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窗口、驻茂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含服务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向有受理权限的机构申请。
(三)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含服务窗口)进行核准审查,现场办理报到手续或现场出具高校大专毕业生入户材料。
(四)申请人持入户材料公安户籍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即办件。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存档确认书、《 企事业、非国有单位接收20××年高校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上加盖阿坝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章。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1. 驻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州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窗口、驻茂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服务窗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 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与高校毕业生工作部(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现场办理地点
1.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驻阿坝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州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窗口;
2.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楼)人事代理与高校毕业生工作部;
3.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驻茂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服务窗口。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37)12333、(0837)2833852、(0837)2826597。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高校毕业生报到、入户审查工作细则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依据 |
注意事项 |
1 |
身份证原件 |
是否真实一致 |
《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公厅治发〔2015〕19号)第四十九条: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大中专毕业生,可申请将户口迁入阿坝州。 |
|
2 |
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 |
是否真实一致
|
《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公厅治发〔2015〕19号)第四十九条: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大中专毕业生,可申请将户口迁入阿坝州。 |
申请材料有涂改须由有权更正人在涂改处签字 |
3 |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是否真实一致 |
《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公厅治发〔2015〕19号)第四十九条: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大中专毕业生,可申请将户口迁入阿坝州。 |
|
4 |
《在蓉企事业、非国有单位接收20××年高校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 |
需加盖单位公章 |
《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公厅治发〔2015〕19号)第四十九条: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大中专毕业生,可申请将户口迁入阿坝州。 |
手工填写的内容,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 |
5 |
报到证原件 |
是否真实一致 |
《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公厅治发〔2015〕19号)第四十九条: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大中专毕业生,可申请将户口迁入阿坝州。 |
|
6 |
户口未迁到学校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省外户籍居民可提供户籍证明) |
是否真实一致 |
《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公厅治发〔2015〕19号)第四十九条: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大中专毕业生,可申请将户口迁入阿坝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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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户口已迁到学校的提供迁住地为阿坝州的户口迁移证原件 |
是否真实一致 |
《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公厅治发〔2015〕19号)第四十九条: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大中专毕业生,可申请将户口迁入阿坝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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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是否真实一致 |
《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公厅治发〔2015〕19号)第四十九条: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大中专毕业生,可申请将户口迁入阿坝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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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无房证明(入集体户者提供) |
是否真实一致 |
《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公厅治发〔2015〕19号)第四十九条: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大中专毕业生,可申请将户口迁入阿坝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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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初聘专业技术职称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档案存档在阿坝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一)助师级:
1.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三年;
2.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
3.硕士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三个月;
(二)中级:
1.硕士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三年;
2.博士学位获得者,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
二、设定依据
(一)《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和印发我省<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川职改〔1991〕8号)第四条:“在所学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按人事部人职发〔1991〕11号文的具体规定聘任相庆的专业技术职务: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可聘任“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和见习一年期满的大专毕业生,在未考核定职前,可分别按照“助师”级和“员”级职务的人员安排工作、确定职责、进行考核。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班毕业生,仍按《试行条例》有关规定,毕业分配后,经考察合格,可聘为“助师”级职务。聘为“助师”级职务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在岗位限额内评聘中级职务。大中专毕业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由本人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式样另文印发),由所在单位签署考核意见,依表列顺序逐级这是批。初级职务报县或县级单位批准,中级职务报市、地、州或省级厅局职改(人事)部门批准。不在所学(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按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统一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评审、聘任。”
(二)四川省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1999〕265号)第一条:“收费标准:高级职务每人次320元(其中含答辩费80元);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
(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全省人社系统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236号)第一条:“初级50元/人,中级120元/人,高级150元/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申请条件
档案存放在阿坝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一)助师级:
1.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三年;
2.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
3.硕士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三个月;
(二)中级:
1.硕士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三年;
2.博士学位获得者,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1 |
《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见习期工作情况,见习期工作小结,所在部门考核鉴定意见,呈报单位考核审查意见,单位聘任意见。 |
A4纸打印,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
申请人提供 |
|
2 |
诚信承诺书 |
有效原件1份,本人签字。 |
申请人提供 |
|
3 |
毕业证书 |
有效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
申请人提供 |
|
4 |
身份证 |
有效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
申请人提供 |
|
5 |
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复印件1份,在单位名称处盖单位印章。 |
申请人提供 |
|
6 |
工作总结 内容包括:从事项目名称,项目建设规模,本人在项目中主要担任职责及体会。 |
2000字以上,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
申请人提供 |
|
7 |
申报专业论文 |
2000字以上,原件1份,可不发表。 |
申请人提供 |
|
8 |
单位推荐信 |
1000字以上,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
申请人提供 |
|
9 |
1寸蓝底证件照 |
原件2张。 |
申请人提供 |
|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含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含服务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向有受理权限的机构申请。
(三)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含服务窗口)进行核准审查。在受理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四)现场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驻阿坝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州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承诺办结总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情况
1.四川省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1999〕265号);
2.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全省人社系统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236号)。
初级150元/人,中级320元/人。
八、办理结果名称
《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1.驻阿坝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州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窗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与高校毕业生工作部(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现场办理地点
1.驻阿坝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州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窗口;
2.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楼)人事代理与高校毕业生工作部。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37)12333、(0837)2833852、(0837)
2826597;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初聘专业技术职称审查工作细则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依据 |
注意事项 |
1 |
《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
是否真实一致 |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和印发我省<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川职改〔1991〕8号)第四条 |
|
2 |
诚信承诺书 |
是否真实一致 |
第四条 |
|
3 |
毕业证书 |
是否真实一致 |
第四条 |
|
4 |
身份证 |
是否真实一致 |
第四条 |
|
5 |
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是否真实一致 |
第四条 |
|
6 |
工作总结 |
是否真实一致 |
第四条 |
|
7 |
申报专业论文 |
材料是否齐全 |
第四条 |
|
8 |
单位推荐信 |
是否真实一致 |
第四条 |
|
9 |
1寸蓝底证件照 |
是否真实一致 |
第四条 |
|
阿坝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代办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档案存放在阿坝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存档人员。
二、设定依据
(一)《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和印发我省<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川职改〔1991〕8号)第六条、第九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较高学历、学位的,如按该学历、学位评审或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其见习期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只能从取得该学历、学位后开始计算,不得将取得该学历、学位前的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累计或折算相加作为间隔年限。如按原有学历或原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可将取得较高学历前后从事同一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累计计算为任职间隔年限。按照原有学历,需要参加已取得的较高学历相应的基础和专业知识考试的,不再参加考试。申报评审高级职务的,由市、地、州职改办或省级厅局负责对评审材料审查核实,并在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呈报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推荐意见。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的,由呈报单位直接将评审材料送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评审正高级职务的,由呈报单位直接将评审材料送正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中、初级职务的评审程序,由市、地、州或省级部门参照评审高级职务的程序确定。”
(二)四川省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1999〕265号)第一条:“收费标准:高级职务每人次320元(其中含答辩费80元);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
(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全省人社系统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236号)第一条:“初级50元/人,中级120元/人,高级150元/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申请条件
申报人员范围、专业、申请条件符合评审机构颁发的文件规定。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1 |
身份证 |
有效身份证原件。 |
申请人提供 |
|
2 |
毕业证书 |
有效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申请人提供 |
|
3 |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 |
签字处加盖鲜章。 |
申请人提供 |
|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含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含服务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向有受理权限的机构申请。
(三)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含服务窗口)进行核准审查。在受理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提交材料交各评审机构。
(四)现场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驻阿坝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州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承诺办结总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情况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全省人社系统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236号)。
初级50元/人,中级120元/人,高级150元/人。
八、办理结果名称
同意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1. 驻阿坝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州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窗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与高校毕业生工作部(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现场办理地点
1.驻阿坝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州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窗口;
2.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人事代理与高校毕业生工作部。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37)12333、(0837)2833852;(0837)
2826597;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代办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审查工作细则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依据 |
注意事项 |
1 |
身份证 |
是否真实一致 |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和印发我省<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川职改〔1991〕8号)。第六条、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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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毕业证书 |
是否真实一致 |
第六条、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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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 |
是否真实一致 |
第六条、第九条 |
|
阿坝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档案接收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工作单位注册地属于阿坝州范围;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流动人员可向阿坝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档案接收申请。
二、设定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第四条:“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得拒收符合存放政策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转来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如实反映存档人员的出生日期、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职务任免、职称评审、奖励处罚、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要加强与存档人员本人、工作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有关材料,建立规范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机制。存档期间不再调整档案工资。档案转递时,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备材料。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三、申请条件
工作单位注册地属于阿坝州范围;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流动人员可向阿坝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档案接收申请。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1 |
身份证 |
有效身份证原件。 |
申请人提供 |
|
2 |
劳动(劳务)合同 |
有效原件,签字处加盖鲜章。 |
申请人提供 |
|
3 |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名称处加盖鲜章。 |
申请人提供 |
|
4 |
离职文件(通知书)原件 |
离职文件(通知书)原件(仅限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离职人员提供)。 |
申请人提供 |
|
5 |
委托书(非存档人员本人提供) |
1、凡经办人不是存档人员本人的,应当提交存档人员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2、应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事由和委托有效期限;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采用横放、正反面同页方式复印); (3)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手印 。 |
申请人提供 |
|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含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含服务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档案接收通知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向有受理权限的机构申请。
(三)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含服务窗口)进行核准审查,现场出具《调档函》。
(四)申请人持《调档函》到存档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即办件。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档案接收通知单。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楼)档案管理与信息资源部;
驻阿坝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阿坝州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窗口。
驻茂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服务窗口。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37)12333、(0837)2828681、(0837)2833852、(0837)7466101;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档案接收审查工作细则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依据 |
注意事 项 |
1 |
身份证 |
是否真实一致 |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第三条 |
|
2 |
劳动(劳务)合同 |
是否真实一致 |
第三条 |
|
3 |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是否真实一致 |
第三条 |
|
4 |
离职文件(通知书)原件 |
是否真实一致 |
第三条 |
|
5 |
委托书(非存档人员本人提供) |
是否真实一致 |
|
|
阿坝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档案转出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档案存放在阿坝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人员。
二、设定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第四条:“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得拒收符合存放政策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转来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如实反映存档人员的出生日期、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职务任免、职称评审、奖励处罚、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要加强与存档人员本人、工作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有关材料,建立规范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机制。存档期间不再调整档案工资。档案转递时,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备材料。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三、申请条件
存档人员。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1 |
身份证 |
有效身份证原件。 |
申请人提供 |
|
2 |
《调档函》 |
有效《调档函》或者类似函件材料原件。 |
申请人提供 |
|
3 |
委托书(非存档人员本人提供) |
1、凡经办人不是存档人员本人的,应当提交存档人员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2、应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事由和委托有效期限;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采用横放、正反面同页方式复印); (3)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手印 。 |
申请人提供 |
|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档案管理与信息资源部提交申请材料。
(二)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档案管理与信息资源部进行形式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做档案转出登记;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向有受理权限的机构申请。
(三)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档案管理与信息资源部进行核准审查,现场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即办件。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档案机要寄出。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楼)档案管理与信息资源部。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37)12333、(0837)2828681、(0837)2833852、(0837)7466101;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档案转出审查工作细则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依据 |
注意事项 |
1 |
身份证 |
是否真实一致 |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第三条 |
|
2 |
《调档函》 |
是否真实一致 |
第三条 |
|
3 |
委托书(非存档人员本人提供) |
凡经办人不是存档人员本人的,应当提交存档人员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
|
|
阿坝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档案材料补充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档案存放在阿坝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人员。
二、办理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第三条:“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拓展公共服务内容。要完善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推进服务的规范化和精细化,不断满足服务对象的基本需求。”
三、申请条件
存档人员。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1 |
身份证 |
有效身份证原件。 |
申请人提供 |
|
2 |
归档材料 |
1.应为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 2.应为原件。 |
申请人提供 |
|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含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含服务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补充档案材料接收通知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向有受理权限的机构申请。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即办件。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材料归档。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楼)档案管理与信息资源部;
驻阿坝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阿坝州人力市场服务窗口;
驻茂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服务窗口。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37)12333、(0837)2828681、(0837)2833852、(0837)7466101。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档案材料补充审查工作细则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依据 |
注意事项 |
1 |
身份证 |
是否真实一致 |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第三条 |
|
2 |
归档材料 |
是否真实一致 |
第三条 |
|
阿坝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档案存放在阿坝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人员。
二、设定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第三条:“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拓展公共服务内容。要完善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推进服务的规范化和精细化,不断满足服务对象的基本需求。”
三、申请条件
存档人员。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1 |
身份证 |
有效身份证原件。 |
申请人提供 |
|
2 |
委托书(非存档人员本人提供) |
1、凡经办人不是存档人员本人的,应当提交存档人员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2、应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事由和委托有效期限;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采用横放、正反面同页方式复印); (3)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手印。 |
申请人提供 |
|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含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含服务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证明材料;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向有受理权限的机构申请。
(三)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含服务窗口)进行核准审查,符合要求的现场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即办件。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证明。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楼)档案管理与信息资源部;
驻阿坝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阿坝州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窗口;
驻茂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服务窗口。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37)12333、(0837)2828681、(0837)2833852、(0837)7466101;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审查工作细则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依据 |
注意事项 |
1 |
身份证 |
是否真是一致。 |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第三条 |
|
2 |
委托书(非存档人员本人提供) |
凡经办人不是存档人员本人的,应当提交存档人员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
|
|
阿坝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档案查(借)阅服务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
二、设定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第三条:“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拓展公共服务内容。要完善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推进服务的规范化和精细化,不断满足服务对象的基本需求。”
三、申请条件
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拟申请查(借)阅的档案存放于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1 |
查(借)阅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证 |
有效原件和复印件。 |
申请人提供 |
|
2 |
查(借)阅单位介绍信或借阅函 |
有效原件,签字处加盖鲜章。 |
申请人提供 |
|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阿坝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档案管理与信息资源部提交申请材料。
(二)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档案管理与信息资源部进行形式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做查(借)阅登记;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向有受理权限的机构申请。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即办件。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查(借)阅登记信息。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楼)档案管理与信息资源部。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37)12333、(0837)2828681、(0837)2833852、(0837)7466101;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档案查(借)阅服务审查工作细则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依据 |
注意事项 |
1 |
查(借)阅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证 |
是否真实一致 |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第三条 |
|
2 |
查(借)阅单位介绍信或借阅函 |
是否真实一致 |
第三条 |
|
阿坝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政审(考察)服务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需要通过档案记载内容政审(考察)存档人员情况用于参军、录用、入党、因公出国、升学等,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按照规定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二、设定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第三条:“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拓展公共服务内容。要完善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推进服务的规范化和精细化,不断满足服务对象的基本需求。”
三、申请条件
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需要通过档案记载内容政审(考察)存档人员情况用于参军、录用、入党、因公出国、升学等,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按照规定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1 |
身份证 |
有效身份证原件。 |
申请人提供 |
|
2 |
单位介绍信 |
有效原件,签字处加盖鲜章。 |
申请人提供 |
|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阿坝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档案管理与信息资源部提交申请材料。
(二)阿坝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档案管理与信息资源部进行形式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政审(考察)材料;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向有受理权限的机构申请。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即办件。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政审(考察)材料证明。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楼)档案管理与信息资源部。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37)12333、(0837)2828681、(0837)2833852、(0837)7466101;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政审(考察)服务审查工作细则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依据 |
注意事项 |
1 |
身份证件 |
是否真实一致。 |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第三条 |
|
2 |
单位介绍信 |
是否真实一致。
|
第三条 |
|
阿坝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集体户口管理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户籍卡存放在阿坝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集体户挂靠人员。
二、设定依据
《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2015〕183号)第二条:“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展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按照辖区公安机关相关规定,协助其办理流动人员落户、户口迁移手续以及人口统计等工作;负责户口页保管、借用等日常管理。”
三、申请条件
户籍卡存放在阿坝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集体户挂靠人员。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1 |
身份证 |
有效身份证原件。 |
申请人提供 |
|
2 |
委托书(非存档人员本人提供) |
1、凡经办人不是存档人员本人的,应当提交存档人员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2、应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事由和委托有效期限;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采用横放、正反面同页方式复印); (3)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手印。 |
申请人提供 |
|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含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含服务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向有受理权限的机构申请。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即办件。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户籍卡。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1. 驻阿坝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州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窗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与高校毕业生工作部(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现场办理地点
1.驻阿坝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州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窗口;
2.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楼)人事代理与高校毕业生工作部。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37)12333、(0837)2833852、(0837)2826597;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集体户口管理审查工作细则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依据 |
注意事项 |
1 |
身份证 |
是否真实一致。 |
《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2015〕183号)第二条 |
|
2 |
委托书(非存档人员本人提供) |
凡经办人不是存档人员本人的,应当提交存档人员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
|
|
附件2
毕业生实名制报到登记人才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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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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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
*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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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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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 |
|
*健康 |
|
*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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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来源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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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户 |
省 市(地、州) 县 (区、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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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人员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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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
*最高学历 |
|
*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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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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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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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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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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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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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等级 |
|
*普通话等级 |
|
*外语语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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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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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类别 |
|
职称级别 |
|
*外语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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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高中(初中)阶段: |
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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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零就业家庭 □经济困难残疾
|
* |
□自主创业 □社区岗位 □非国有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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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家庭 □经济不困难 |
□基层项目 □科研助理 □灵活就业 |
||||||||||||||||||||||||||
* 就 |
□到外地就业 □在本地就业 |
□就业见习 □职业培训 □升学出国 |
|||||||||||||||||||||||||
□不确定 |
□部队 □其他 □自愿暂时不就业 |
||||||||||||||||||||||||||
*就业服务需求 |
□职业指导 □就业见习 □职业培训 □创业培训 □创业指导 □公益性岗位 □其他 |
||||||||||||||||||||||||||
*目前就业情况 |
□公务员 □事业单位 □公益性岗位 □基层服务 □国企 □私企 □外企 □灵活就业 □待业 |
||||||||||||||||||||||||||
联系 |
*联系电话 |
|
*E-mail |
|
|||||||||||||||||||||||
*固定电话 |
|
*邮编 |
|
||||||||||||||||||||||||
填 |
1、*号栏为必填内容 |
2、人员来源:农村或城镇 |
3、职称级别:指专业技术职称级别 |
||||||||||||||||||||||||
4、人员类型:高级人才、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普通人员、其他 |
|
|
|||||||||||||||||||||||||
5、职称类别:科学研究、教育、工程技术、农业技术、经济、会计、统计、卫生、图书文博、艺术 |
|
||||||||||||||||||||||||||
6、学习方式:全日制普招、成考脱产、成考函授、成人自考 |
|
|
|
||||||||||||||||||||||||
7、E-mail栏必须填写本人的邮箱地址不能有误;表内所有内容必须真实有效 |
|
|
|||||||||||||||||||||||||
|
附件3
毕业生实名制报到登记信息汇总表
姓名 |
公民身份号码 (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
性别 |
出生日期 |
民族 |
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 |
毕业院校 |
毕业年月(YYYYMM) |
文化程度 |
所学专业 |
所学专业分类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电子邮箱 |
固定电话 |
困难对象 |
就业地意向 |
就业意向 |
数据来源 |
就业服务需求 |
就业去向(回访结果) |
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 |
家庭地址 |
政治面貌 |
人员来源 |
学位 |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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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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