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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5-07-10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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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奖励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牧民: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夫妻一方为农业户口,配偶为非农业户口的家庭,简称“半边户”,户口为农业户口的这方享受),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阿坝州内农村男女年满55周岁后即纳入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

   (二)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本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一寸免冠照片3张;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子女的户籍证明。

 

    联系电话:0837-6246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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