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牧民: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夫妻一方为农业户口,配偶为非农业户口的家庭,简称“半边户”,户口为农业户口的这方享受),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阿坝州内农村男女年满55周岁后即纳入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
(二)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本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一寸免冠照片3张;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子女的户籍证明。
联系电话:0837-6241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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