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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1-08-19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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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有关房屋和土地不动产登记有关事宜,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6 号)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的规定,权利人到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汶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现将汶川县人民政府不动产办事指南公布如下: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登记种类

提交资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汶川县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书

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不动产登记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提供: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出让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原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红线图原件

划拨提供:划拨用地决定书及红线图原件

历史遗留问题提供:政府划拨用地批复

规划红线图及用地指标原件

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未办理的提供情况说明

土地价款全部缴纳凭证(复印件)及证明(原件)、土地交易服务费缴款通知单(原件)及缴纳凭证(复印件)、纳税信息交换表(原件)及税票(复印件)

地籍调查表原件一套

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证明材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证明材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证明材料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备注:1.表格中“▲”为申请人应提供的相应材料。

  2.其他登记类型根据登记范围涉及的不同情况,提供相应资料。

一、办证期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应缴费用:按相关文件执行

三、不动产登记工作程序:咨询→申请→实地查看→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2、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

登记种类

提交资料

国有土地上不动产首次登记

国有土地上不动产变更登记

国有土地上不动产转移登记

国有土地上不动产注销登记

汶川县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书

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不动产登记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提供: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

不动产权证(原房权证或土地证)原件

经核准的房地产坐落证明(原件)

不动产测绘报告

属集资建房或经济适用房的应提交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属联建项目的应提交联建及房屋分配协议(原件)

涉及拆迁的应提交拆迁安置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权籍调查表(原件)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

不动产变更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不动产权注销的相关文件(原件)

完税证明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备注:1.表格中“▲”为申请人应提供的相应材料。

  2.其他登记类型根据登记范围涉及的不同情况,提供相应资料。

一、办证期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应缴费用:按相关文件执行

三、不动产登记工作程序:咨询→申请→实地查看→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3、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国有土地上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

登记种类

提交资料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变更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转移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

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

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变更

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转移

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注销

汶川县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书

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不动产登记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提供: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不动产权证或原房权证、土地证原件(不动产登记证明)

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预告登记权利变更证明材料

预告登记权利转移证明材料

预告登记权利消灭证明材料

经审查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备注:1.表格中“▲”为申请人应提供的相应材料。

  2.其他登记类型根据登记范围涉及的不同情况,提供相应资料。

一、办证期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应缴费用:按相关文件执行

三、不动产登记工作程序:咨询→申请→实地查看→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4、地役权登记

登记种类

提交资料

地役权首次登记

地役权变更登记

地役权转移登记

地役权注销登记

汶川县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书

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提供:个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不动产权证或土地证原件(不动产登记证明)

设定地役权协议

不动产地役权变更证明材料

不动产地役权转移证明材料

不动产地役权终止证明材料

经审查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备注:1.表格中“▲”为申请人应提供的相应材料。

  2.其他登记类型根据登记范围涉及的不同情况,提供相应资料。

一、办证期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应缴费用:按相关文件执行

三、不动产登记工作程序:咨询→申请→实地查看→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5、其他登记

登记种类

提交资料

更正登记

补发证登记

换证登记

异议登记

查封、预查封登记

汶川县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书

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不动产登记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提供: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不动产权证或原房权证、土地证原件(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更正相关证明材料

原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

补发公告

记载不动产登记簿错误的材料

权利人不同意更正证明的书面材料

查封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协助执行通知;查封、预查封的法律文书

经审查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备注:1.表格中“▲”为申请人应提供的相应材料。

  2.其他登记类型根据登记范围涉及的不同情况,提供相应资料。

一、办证期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应缴费用:按相关文件执行

三、不动产登记工作程序:咨询→申请→实地查看→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6、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1)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2)办理地点:汶川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3)联系电话:0837-633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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