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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年度报告及信息公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2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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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从2014101日起实施年度报告及信息公示,结合卧龙特区实际,并报经上级业务部门同意,决定从201511日起凡在卧龙特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年度报告及信息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年度报告的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依法在我局登记的各类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依法向我局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二、办理年度报告的时间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1日至630,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因《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2013年度未年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511日至2015630日,报送2013年度、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未报送2013年度报告的,不得报送2014年度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报送2013年度报告。

三、办理即时信息的公示

2014101日起,企业应当自公司股东(发起人)的出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实行即时信息公示制度。

四、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信息公示方式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互联网访问四川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办理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信息公示。

个体工商户也可以通过向我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的方式办理年度报告,纸质年度报告表可以到我局领取或网上下载。需要公示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办理年度报告并公示。

五、办理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公示的流程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规定要求,企业要委托联络员通过四川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度报告和公示信息。为了确保联络员身份的真实有效,首次登录时须进行联络员备案。操作流程如下:

1、企业首次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时,须先进行网上工商联络员信息填报,然后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年报信息或即时信息。

2、身份认证。企业在进行年报申报前,需进行身份认证。登录系统后,点击页面的“企业公示信息填报”,在注册页面,输入“企业的注册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进行企业身份注册认证。

3、填报年度报告表。企业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报”页面,如实填写年报相关信息,填报完毕经核查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按钮,即可完成年报申报及公示。企业对所填内容第七项可选择公示或不予公示。

六、企业未如期公示年度报告、即时信息或信息不实的影响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即时信息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的企业,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时间满3年还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政府采购和重大工程将对“黑名单”企业限制或禁入。

    咨询电话:028-68710315       QQ交流群:434420932  

                            卧龙特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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