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控森林草原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公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二、禁火区域:全区所有林区、牧区及野外容易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区域。
三、在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野外吸烟、生火取暖、野炊、玩火。
(二)严禁烧荒、烧地边、上坟烧纸、烧香、点烛。
(三)严禁在林区乘坐的交通工具内向外抛烟头等火种。
(四)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五)进入林区的任何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卧龙镇人民政府、耿达镇人民政府林业工作站、资源管理局(防火办)、保护站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草原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四、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草原防火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立即报告。
六、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12119
森林草原防火值班电话:0837-6246119
特此公告
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
四川省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1年1月14日
责任编辑:林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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