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镇、耿达镇人民政府,特区和保护区管理局各部门,投资公司,各驻卧机构,各施工单位:
《卧龙特区 保护区管理局2022年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和《卧龙特区 保护区管理局2022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卧龙特区、保护区管理局2022年地质灾害防御预案
2.卧龙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3.卧龙特区、保护区管理局2022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
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2年4月18日
附件1
卧龙特区 保护区管理局
2022年地质灾害防御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防治和动态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理念,避免和减轻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四川省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预案》《阿坝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阿坝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防治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我区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由于区内卧龙镇和耿达镇曾遭遇2019年“8.20”和2020年“8.17”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导致地质灾害频发,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组织汛期督导单位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0五地质队对辖区内卧龙镇、耿达镇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了排查。共排查涉及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灾隐患点80处,其中卧龙镇39处、耿达镇41处,包括泥石流31处(卧龙16、耿达15)、滑坡34处(卧龙15、耿达19)、崩塌15处(卧龙8、耿达7)。
二、我区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雨诱发地质灾害预测。结合前几年我区的汛期情况及近期雨水较多的天气情况,预计2022年汛期较往年进入时间略偏早。汛期(4~10月)雨季开始期在4月中旬,主汛期(5~9月)有阶段性暴雨、洪涝发生,两镇暴雨洪涝强度较历年偏强,初秋(9月)连阴雨天气较历年相当,雨季结束期在10月下旬。
1.汛期(4~10月)
预计:4月份降水量偏多;5月份气温偏高,降水量正常;6月份气温偏高,降水量偏多;7月份气温正常略偏高,降水量略偏多;8月份气温偏高,降水量正常;9月份气温略偏高,降水量偏多。
重要天气预测预报:预计2022年汛期(4~10月)我区雨季开始期,在4月上旬;5月中旬、6月下旬、7月上旬和中旬前期、8月中旬后期和下旬,有暴雨洪涝出现,两镇暴雨洪涝强度偏强;9月中下旬到10月上旬有一段秋季连阴雨天气,强度较历年相当;7月中旬后期至8月中旬前期有15~20天伏旱发生,伏旱强度较历年相当。
2.秋冬(10~12月)
预计:10月气温正常,降水量正常略偏多;11月气温正常略偏高,降水量正常;12月气温正常,降水量正常。
预计2022年主汛期有阶段性暴雨、洪涝发生,为此,两镇人民政府、区局各部门、各水电企业、驻卧机构、施工单位要提前做好防汛抢险各项物资储备工作,力争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少受损失或不受损失。
(二)地震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预测。虽然“5·12”汶川特大地震余震活动频度和强度逐渐减弱,但不排除仍有发生的可能性,一旦发生将会对我区地质环境安全造成破坏影响。
(三)地质灾害类型预测。根据2022年的专家排查结果来看,我区地质灾害发生类型仍以滑坡、崩塌和泥石流为主,需重点防范。
三、我区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期。我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主汛期,即2022年5月至9月,尤其是7月、8月、9月。
(二)重点防范区域。结合我区地质灾害和影响区域实际,需对以下区域(点位)进行重点防范:
1.皮条河主河道(从银厂沟到卧龙中桥),主要威胁头道桥安置区、五里墩安置区、何家大地安置区、川北营安置区、花红树安置区、皮条河安置区、简家河坝安置区、月亮湾安置区以及沿河分散农户、熊猫电站、生态电站、机关驻地、餐饮、旅游经营场所等的安全;渔子溪主河道(正河沟口到七层楼沟口),主要威胁走马岭安置区、耿达沙湾安置区、獐牙杠安置区以及沿河分散农户、正河电站、龙潭电站、耿达电站、耿达加油站、政府驻地、学校、农家乐、餐饮、旅游经营场所等的安全。
2.卧龙镇卧龙关村卧龙关沟:主要为山洪泥石流,威胁五里墩安置区、何家大地安置区、分散农户和农家乐、餐饮、旅游经营场所、桥梁、庙子的安全。
3.卧龙镇卧龙关村溴水沟(唐家沟):主要为山洪泥石流,威胁分散农户的安全。
4.汶川县卧龙镇卧龙关村4组刘家大地滑坡:主要为滑坡和泥石流灾害,威胁坡脚刘家大地农户的安全。
5.汶川县卧龙镇卧龙关村1组八叉河坝滑坡:主要为滑坡和泥石流灾害,威胁坡脚川北营安置点农户的安全。
6.卧龙镇足木山村足木沟:主要为山洪泥石流、崩塌,威胁足木沟水厂(包括工作区)、沟口的卧龙镇小学校、镇政府、派出所、皮条河安置区以及分散农户、农家乐、餐饮、旅游经营场所、桥梁的安全。
7.卧龙镇转经楼村转经沟:主要为山洪泥石流,威胁沟口分散农户及简家河坝安置区、熊猫电站、卧龙污水处理厂的安全。
8.卧龙镇卧龙关村王波房前崩塌:威胁分散农户和餐饮、旅游经营场所以及G350的安全。
9.卧龙镇卧龙关村廖家大地泥石流:威胁分散农户和餐饮、旅游经营场所以及G350的安全。
10.卧龙镇卧龙关村陈光荣房后崩塌:威胁分散农户和G350的安全。
11.卧龙镇卧龙关村松潘营泥石流:因泥石流影响,威胁下方分散农户和G350的安全。
12.卧龙镇月亮湾不稳定斜坡:威胁月亮湾安置区安全。
13.卧龙镇沙湾瞭望台滑坡:特区、管理局机关办公楼、职工住宿楼、银龙苑的安全。
14.卧龙镇王家碉沟泥石流、王家贵后山不稳定斜坡:威胁分散农户的安全。
15.耿达镇幸福村幸福沟:主要为洞口槽、瓦厂沟、黄家沟、蒋家沟、李家沟、流沙沟等支沟山洪泥石流,冲进主沟幸福沟,威胁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神树坪基地、张家大地安置区、农家乐及分散农户,乃至九米桥附近餐饮、旅游经营场所和生态停车场的安全。
16.耿达镇耿达村七层楼沟:主要为山洪泥石流,威胁沟口农家乐、餐饮经营场所、耿达电站七层楼闸首工作区、木江坪保护站以及耿达加油站的安全。
17.耿达镇龙潭村仓旺沟、贾家沟:主要为山洪泥石流,威胁刘家房基安置区、三王庙安置区、仓旺沟电站以及沟口分散农户、农家乐、餐饮经营场所的安全。
18.耿达镇龙潭村窑子沟:主要为山洪泥石流、崩塌,威胁沟口分散农户、国道G350及龙潭电站大坝库区的安全。
19.耿达镇龙潭村蜂桶槽泥石流:威胁正河电站、沟口分散农户、磨子沟大桥和龙潭电站大坝库区的安全。
20.耿达镇龙潭村龙潭大坝下游左岸滑坡、崩塌:威胁龙潭电站大坝人员工作及通行安全。
21.耿达镇龙潭村上河坝后山滑坡:威胁分散农户和G350的安全。
22.耿达镇耿达村老鸦山沟泥石流:威胁分散农户、产业道路及渔子溪主河道的安全。
23.耿达镇耿达村2组豹子圈山崩塌:威胁分散农户和G350过往车辆行人安全。
24.耿达镇耿达村4组三道拐崩塌:威胁分散农户和G350过往车辆行人安全。
25.耿达镇幸福村1组苏家沟泥石流:威胁沟口9户42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6.耿达镇耿达村1组崔家湾滑坡:威胁坡下4户12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7.耿达镇龙潭村4组走马林张平后山滑坡:威胁坡下17户75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8.耿达镇龙潭村1组核桃坡滑坡:威胁坡脚分散农户及国道G350的过往车辆行人。
29.耿达镇龙潭村1组龙潭村委会滑坡:威胁坡脚分散农户、龙潭村委会及国道G350的过往车辆行人。
(三)重点防范灾害类型。山洪、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强、成灾快、防范难度大的特点,是造成我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主要地质灾害类型,应作为重点防范类型。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卧龙镇人民政府、耿达镇人民政府、区局各部门、各驻卧机构、电力企业、施工单位等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意识,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理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落实防灾责任。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机制和逐级负责制,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和巡查制度,层层签订防灾避灾责任书,卧龙、耿达两镇人民政府要对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和监测责任书,将监测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到具体人头。
我区成立以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党委书记、特区主任、保护区管理局局长为组长,其他区局领导为副组长,资源管理局、应急局、经济与发展计划局、财政局、工商局、公安局、社会事业发展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镇、各单位成立相应机构,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认真谋划,强措施、添手段,千方百计做好地质灾害各项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卧龙镇、耿达镇人民政府:做好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完善防灾责任制,将灾害危险点、段的监测和任务落实到村组和各灾民安置点,大力推进“群防群测、群专结合”工作,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投身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切实提高全社会防灾能力。
资源管理局:做好我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及监督工作,具体负责威胁城镇和乡村住房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河道、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
应急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重大事件的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指导工作。负责达到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相应级别后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负责协调灾害发生地企业、施工单位配合支持应急抢险,协助做好灾区通信组网、通信设施恢复、交通和物资保障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交通运输局:做好公路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监测人员,设立警示标志,做好隐患发现和报告。
经济与发展计划局:做好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社会事业发展局:做好学校、医院、福利院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监测人员,确定避灾地点和应急撤离路线,加强巡逻排查。
旅游局:做好旅游景区(景点)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农村工作办公室:做好种、养殖基地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业主、施工单位做好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双向互动机制,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做到快速反应,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间的充分衔接,争取防灾效益最大化。
(二)开展排查调查,夯实群测群防体系。汛前,卧龙、耿达两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坡要到顶,沟要到头”的要求,结合2022年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0五地质队地灾专家排查结果,再次全面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特别是要对影响人民群众居住、生命的安全以及政府、机关驻地、学校、科研等重要场所的安全的隐患点加以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点:一是要逐一落实监测员进行不定期的动态监测;二是要设立隐患警示标牌,公示隐患点基本信息和防灾措施,明确避险路线,使人民群众心中有数;三是要完善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安全避险明白卡,务必发放到受威胁的群众手中。全区要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隐患动态管理机制,坚持“动态核实、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的工作原则,对辖区内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将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落实具体的防灾措施,让群众自觉主动参与到防灾救灾当中。
(三)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卧龙、耿达两镇人民政府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预案,预案操作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可泛泛而谈。特别是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每个居民安置区,全部都要制定预案,并组织群众进行安全避险演练,演练要在每年的5月底之前完成,每年不少于一次,通过演练操作,查漏补缺,对预案再进行完善,以保证预案更具操作性。进一步提高协调联动、应急处置和人民群众的主动防灾避险能力。各电力企业、驻卧机构、施工单位也需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地质灾害预案,并要组织防灾演练。
(四)组织宣传教育,持续提升公众防灾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在全区大力营造防灾减灾宣传氛围,让区内居民和外来人员人人都有地质灾害防范意识。要充分发动乡镇、村组干部及监测员、巡河员、巡山员进入社区、科研基地、农家乐、餐饮、旅游经营场所、施工场地等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特别是针对盛夏来我区进行避暑观光的人员,要发动农家乐经营者搞好宣传,熟悉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撤离路线,两镇巡山员要加强对徒步旅游人员的宣传,以防万一。
(五)严格值班值守,确保防灾信息畅通。在汛期,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把值班任务落实到班组、人头。值班期间,要做好值班人员的安排,保证值班电话的接听、传达和回复,以及巡逻检查、险情信息的收集、核实、统计和上报。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员以及值班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六)强化监测预警,坚持主动避险避灾。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联动机制,在接收到省、州、县气象部门发布的重要天气信息时,要开展会商,并通过电话、传真、手机短信、QQ群、微信群、对讲机、广播、宣传车等多渠道向区内群众、外来人员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特别是要确保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受威胁的人员。适时对所确定的避险场所和避险路线进行安全性评估,确保避险场所和避险路线万无一失,坚决贯彻“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的“三避让”原则。在发布高级别预警或发现成灾迹象后,要果断封闭危险区域,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转移,必要时采取强制转移措施,主动避险避灾。
(七)强化专群结合,提升防灾科技水平。地质灾害发生具有突发性,但隐患是需要天气(主要指集中降雨)、地震等因素累积而成,故对隐患的排查既需要当地群众凭借多年的经验判断,也需要地质灾害专家从科学理论上进行研判,结合起来更有依据对隐患进行判别认识,从而达到早发现、早撤离、早治理。
(八)推进工程治理,争取资金落实。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门监测和防治经费,对灾害隐患严重的要尽早实施应急处理或工程治理,尽力避免损失。对于已经落实资金的地灾、水利工程,要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完工,确保受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以保障。
(九)完善应急队伍、物资、装备保障。卧龙、耿达两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管理,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能及时到位。在每年汛前,特区地灾办、防汛办以及两镇人民政府、电力企业、卫生院要对防灾救灾物资进行清理,对损坏、消耗的物资要尽快补充到位。
(十)改善生态环境,提高防御能力。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严禁开荒、砍伐树木、开山炸石、开矿以及在沟道内建立永久性建筑物等,要采取封山育林,培育水土保持林,逐步实行退耕还林,以减少水土流失,改善流域内生态环境。
(十一)卧龙境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附件2
卧龙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段兆刚 卧龙特区、管理局党委书记
陈林强 卧龙特区主任
何小平 卧龙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杜 军 卧龙特区、管理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柯仲辉 卧龙特区副主任
何明武 特区副主任
何廷美 卧龙管理局副局长
何 强 特区副主任、耿达镇党委书记
周义贵 特区副主任、卧龙镇党委书记
成员单位及责任人:
徐海斌 资源管理局局长
张田建 应急局局长
梁杏媚 卧龙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泽君 耿达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何晓安 党群工作部部长
黄家福 纪委办公室主任
王 华 行政办公室主任
刘华群 工会副主席
张清泉 人事与劳动保障局局长
王 超 财政局局长
杨晓军 经济与发展计划局局长
明 亮 社会事业发展局局长
袁 莉 旅游局局长
倪兴怀 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
杨必红 工商局局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卿尚岐 国有资产办公室主任
杨永强 交通运输局局长
谭迎春 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任
王 超 邓生保护站站长
施小刚 木江坪保护站站长
金森龙 三江保护站副站长(主持工作)
张彦军 卧龙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向 勇 阿坝州公安局卧龙公安分局局长
李希明 森林消防中队队长
余小英 行政办公室副主任
何华军 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刘子斌 国能(卧龙)龙潭水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登云 汶川耿达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吴晓冬 映秀湾水力发电总厂副厂长
何昌彬 汶川卧龙正河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革本 卧龙电信营业厅负责人
魏荣平 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神树坪管理处负责人
吴代福 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核桃坪野化培训基地负责人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源管理局,由资源管理局局长徐海斌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何华军担任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附件3
卧龙特区、保护区管理局
2022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5.12”汶川特大地震使我区地质环境遭受巨大破坏,诱发了大量次生地质灾害,特别是之后每年汛期,我区地质灾害发生率较高,防治工作面临严峻考验,为有序高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阿坝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国家、省、州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卧龙境内突发的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坚持把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建立以特区、保护区管理局,镇、村、组和监测人员为主的群测群防和应急管理体系。特区、保护区管理局以及区局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筹调度应急抢险救助工作,两镇人民政府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工作,各有关部门给予支持配合。
4.社会广泛参与。充分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努力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救助体系。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一)卧龙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特区、保护区管理局立即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抢险救灾和紧急救援工作,组织制订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方案;
2.主持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或者险情会商,根据灾情或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
3.请求州、县人民政府派出专家组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
4.紧急调动、整合全区救灾抢险物资、资金、装备力量,决定并组织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
5.统一调令负责组织人员撤离和财产转移工作;
6.执行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关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任务。
(二)卧龙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资源管理局,由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
1.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示和部署,并督促落实;
2.负责迅速了解、收集、汇总及分析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和应急处置与进展情况;
3.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落实专家组提出的应急处置、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4.贯彻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两镇和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5.协助宣传部门组织应急防治和救灾的新闻发布;
6.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准备和整理归档各类文书资料,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两镇人民政府要参照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三)卧龙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指挥长为特区主任和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区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副指挥长。
成员单位有:卧龙、耿达镇人民政府,党群工作部、纪委监察办公室、工会、财政局、人事与劳动保障局、行政办公室、资源管理局、应急局、经济与发展计划局、社会事业发展局、阿坝州公安局卧龙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农村工作办公室、旅游局、工商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信息化办公室,特区森林消防中队、卧龙电信、卧龙投资公司以及正河、龙潭、仓旺沟、耿达电力公司。
卧龙镇、耿达镇人民政府:负责各自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支援相邻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应急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重大事件的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指导工作。负责达到相应级别后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协助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负责灾情的核实和统计汇总工作。储备防汛抢险物资,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水利工程抢险工作。负责协同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申请、管理、分配受灾群众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协调灾害发生地企业、施工单位配合支持应急抢险,协助做好灾区通信组网、通信设施恢复、交通和物资保障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抢险救援行动新闻宣传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指导组织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舆情,组织舆论引导,负责网络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受理境内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提出防治与应急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意见;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对灾后重建和灾后生产恢复等重要事项的经费分配及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资源管理局(防汛、地灾、防震减灾、气象):负责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发生地对一般突发地质灾害的处置工作。负责承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做好威胁农户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排查、核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编制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协调开展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演练和宣传培训。负责组织协调河道、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水利设施建设过程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和水利工程管护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负责水利系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和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负责水情汛情的监测预警预报;负责督促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负责协调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地震资料信息,为灾害的救援处置提供气象、地震信息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经济与发展计划局:指导灾后群众住户和灾区公共设施恢复重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镇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及其周边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对受灾构筑物损坏程度进行评估,提供经济损失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影响构筑物安全的灾害隐患;负责指导抢修和评估受损毁构筑物,为受灾群众提供必要安全保障;负责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加强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按有关规定开展或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阿坝州公安局卧龙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工作,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助遇险人员搜救,对遇难人员身份进行鉴定;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抢险救灾,侦查灾情,重点是抢救被埋人员,救扶受灾群众、工程抢险处置次生灾害。在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外区支援的协调配合工作及保障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社会事业发展局:负责指导、督促和帮助转移学校师生、修复受损校舍、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负责指导学校开展学生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医院等医疗机构周边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救治伤员防止灾区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灾区群众提供医疗保障和精神、心理、卫生健康咨询服务,根据灾情需要,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协调工作;协调县外有关医疗结构及时接收危重伤员;指挥和协调县外、境外医学救援队伍及时开展伤员救治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危及交通设施和通行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做好交通工程建设区域及周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收集报送交通设施受损情况;及时组织协调抢修损毁的公路交通设施,确保公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农牧业灾后的查实、救灾工作,指导灾后农牧业生产的恢复和自救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移民迁建安置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灾区因灾致贫、返贫贫困群众的接待处理和管理;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建立灾区贫困人口识别机制和管理办法;承担扶贫计划、资金和项目管理。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危及文化旅游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指导旅游景区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游客疏散工作;对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工商局:负责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积极动员经营户开展生产自救,为群众提供生活必需商品。负责灾区物资供应的市场管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全区“数字卧龙”视频监控动态信息掌握;协助做好山洪灾害预警监测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国有资产的损失统计、上报以及相关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卧龙投资公司以及正河、龙潭、仓旺沟、耿达电力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对危及电力设施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电力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电力设施,确保灾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救援正常用电;保障灾区群众生产生活用电需求。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卧龙电信:负责所属通讯设施、设备的抢险、抢通工作,迅速组织力量恢复灾区通讯;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讯保障。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特区森林消防中队:按照地质灾害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安排,参与人员搜救、隐患消除与抢险救灾。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三、地质灾害分级认定标准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四级。
(一)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V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且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
(二)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本预案适用于以上四个等级的地质灾害,同时对减轻一般性地质灾害的行动具有指导作用。
四、灾害应急响应
(一)信息来源
根据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发布的预警、预报信息和监测发现的地质灾害体先兆、降雨资料分析,同时对将发生的地质灾害及时按类型进行分级预警,并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及时逐级上报。
(二)启动条件和程序
1.发布灾情信息。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资料进行处理,并及时将发生的地质灾害的信息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及时上报;同时由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出地质灾害类型和级别预警、预报决定,向全区发布。
2.应急启动程序。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应遵循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启动。
(1)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V级)。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镇人民政府和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方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特区、保护区管理局的领导下,由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以及有关专家及时赶赴现场,落实人员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可报请州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2)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乡镇人民政府和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方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应急指挥部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同时,将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州政府和省林草局,在上级的指导下,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及时赶赴现场,落实人员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可报请省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3)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镇人民政府和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方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应急指挥部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息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险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同时,将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上报州政府、省林草局和省政府,在上级的领导下,由省、州、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和组织,落实人员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4)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级)。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镇人民政府和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方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应急指挥部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同时,将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州政府、省林草局和省政府,由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组织下,落实人员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3.应急通讯。全区应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传真。地质灾害发生后,应及时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向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成员单位报告情况。
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地质灾害发生后,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抢险救援队奔赴现场。抢救队组成包括预备役民兵、医疗救护、消防、抢修生命线工程和重大工程等抢险救援人员,并配备雨衣、雨靴、安全帽等安全防护装备。应急设备包括:推土机、挖掘机、铲车、运输车、挖掘工具等。同时,申请派遣地质灾害防治专家进驻灾害现场进行安全评估,以保证应急救助人员的人身安全,避免无谓的伤亡和损失;应急抢险结束后,经专家检测后抢险救援人员再撤离。
5.群众的安全防护。地质灾害发生后,根据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镇、村各级领导干部组织灾害点的群众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预先制定的路线和方式进行疏散撤离。紧急避难场所一般设在学校、乡镇等安全场所,并提供有关生活必须物资。公安、民政、卫健、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灾区的社会治安、医疗、防疫、技术维护、物资供应等具体工作。
6.社会力量动员。由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依据灾害地点、类别、等级等具体情况,经请示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同意后,组织动员机关干部、周边群众、专业团体等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7.应急调查评估。地质灾害发生后,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组织有关专家会同有关部门,对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做出统计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为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抗灾救灾提供依据。
8.应急调查内容。抢险救灾工作,受灾区域的基本情况,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的成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灾情、险情发展的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下一步救灾工作建议。
9.应急调查程序。(1)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由特区、保护区管理局组织应急局和资源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灾害的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2)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由州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并邀请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及时进行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州、省人民政府应急厅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3)发生大型地质灾害,由省人民政府应急厅和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并将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国务院应急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4)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由国务院应急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委托省人民政府和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
10.应急响应结束。经专家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后,经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五、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
(一)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加快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防御预案,加强巡查辖区内各隐患点,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灾害气象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递工作。资源管理局要充分利用全国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获悉地质灾害信息,使地质灾害险情、汛情和气象信息能及时传送。
(二)信息的收集与分析
镇以及各水电站应落实地质灾害监测人,组织应急监测工作。资源管理局负责收集乡镇和水电站整理的有关预防预警数据资料和信息,并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
(三)预防预警行动
1.地质灾害险情巡查。两镇、区、局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报告区、局党委、行政,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避灾疏散。
2.发放“防灾明白卡”。两镇要加强巡查排查,编制隐患点“避险明白卡”,将责任落到实处,把“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居民手中,切实提高群众防灾意识和能力。
3.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两镇、区、局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当发现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时,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规定,两镇要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安置点和群众要做好防灾准备工作,及时撤离到安全地带。
4.报警措施。车载警报、手摇警报、广播、打锣、吹口哨等。
(四)信息的报送
1.信息报送的内容。灾害速报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类型、规模、人员伤亡数量、经济损失、可能诱发因素、发展趋势、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信息的速报规定及时限。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必须第一时间上报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党委、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主要领导。
接报后,特大型地质灾害应在6小时、大型应在12小时内报县自然资源局和州自然资源局,同时可直接报省自然资源厅。中、小型地质灾害,应在24小时内速报县、州自然资源局,同时可直接报省自然资源厅。
3.信息的发布。党群工作部、行政办公室应根据要求,严格把关,统一口径,及时发布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消防部队、民兵预备役等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费用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按照“分级负责,多方筹集”的原则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应急经费保障机制。财政部门负责应急经费保障机制建设,统筹安排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所需经费。
区、局、镇两级防灾指挥部要储备用于临灾群众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充分供应。区内群众要做好照明、雨具等必需品的储备工作。
(二)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络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技术保障
1.宣传、培训与演练。两镇、各部门要加强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全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并按制定的预案适时组织应急演练。
2.监督检查。资源管理局会同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七、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预案管理
1.镇人民政府、水电站以及涉防灾单位,负责制定本行政区(责任区)内的突发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
2.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以及分工,制定行业内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
(二)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资源管理局按照特区、保护区管理局的要求,结合当年的防灾减灾实际情况每年修订一次,经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八、责任与奖惩
(一)建立责任制
建立处置地质灾害防灾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指挥部负责对两镇、各单位汛期地质灾害防治过程全程监督。
(二)奖励
对及时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和单位,经两镇、各单位提出申请,由特区、保护区管理局表彰奖励。
(三)惩罚
对各级政府、有关单位不报、迟报、谎报、瞒报重要灾情或者临灾脱岗、不到现场、借故逃避救灾等失职、渎职行为导致发生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者,应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二)解释权限
本预案由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和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
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837-6246119
附件:2022年卧龙特区、管理局地质隐患点分布及地质灾
害防治工作领导包干责任、隐患点监测人员信息一览表
附件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林雨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