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内容
登记已实现就业劳动者的个人基本情况、就业类型、就业时间,以及建立、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等内容。
(二)服务对象
用人单位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及其雇工,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灵活就业的劳动者。
(三)办理流程
1. 卧龙特区人事与劳动保障局就业服务管理部门、乡镇、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受理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及其雇工、从事灵活就业的劳动者的就业登记,同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并录入信息系统,记入相关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登记情况栏目中。
2.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在新招用人员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工备案)手续,审核《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被招用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农村劳动者或外地人员的身份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指导用人单位填写《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和《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用人单位(用工备案)登记表》。
3.督促指导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及其雇工在经营所在地的卧龙特区人事与劳动保障局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办理就业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在常住地的卧龙特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登记;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卧龙特区人事与劳动保障局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办理就业登记,填写《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个人就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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