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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城镇职工待遇

发布时间:2015-07-10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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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待遇享受标准

(一)住院待遇

1、起付线:

(1)在职人员:未定级(州内乡、镇)医院150元,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50元,三级医院700元;

(2)退休人员:未定级(州内乡、镇)医院150元,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350元,三级医院600元。

2、报销比例:在职87%,退休90%;

(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3.3万元。

(二)特殊门诊报销:

1、城镇职工可申请病种:

(1)恶性肿瘤 

(2)慢性肾功能衰竭 

(3)肾、肝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

(4)结核病 

(5)慢性病毒性肝炎

(6)肝硬化

(7)糖尿病

(8)慢性肺心病 

(9)冠心病

(10)风湿性心脏病

(11)高原性心脏病

(12)高血压病

(13)系统性红斑狼疮

(14)帕金森病 

(15)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16)甲状腺机能亢进症或减退症 

(17)再生障碍性贫血 

(18)类风湿性关节炎 

(19)痛风 

(20)精神类疾病(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

2、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类疾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结核病、肝硬化、高血压病、糖尿病报销比例为70%,1种病最高报销2000元/年,2种以上最高报销3000元/年。

3、恶性肿瘤放化疗报销比例为80%,最高报销20000元/年,慢性肾衰透析治疗、肾、肝移植术后抗排斥药物治疗、慢性白血病报销比例为80%,最高报销30000元/年;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报销:本人个人帐户金额内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刷卡或凭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发票和处方(清单)到社保中心直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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