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待遇享受标准
(一)住院待遇
1、起付线:
(1)在职人员:未定级(州内乡、镇)医院150元,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50元,三级医院700元;
(2)退休人员:未定级(州内乡、镇)医院150元,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350元,三级医院600元。
2、报销比例:在职87%,退休90%;
(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3.3万元。
(二)特殊门诊报销:
1、城镇职工可申请病种:
(1)恶性肿瘤
(2)慢性肾功能衰竭
(3)肾、肝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
(4)结核病
(5)慢性病毒性肝炎
(6)肝硬化
(7)糖尿病
(8)慢性肺心病
(9)冠心病
(10)风湿性心脏病
(11)高原性心脏病
(12)高血压病
(13)系统性红斑狼疮
(14)帕金森病
(15)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16)甲状腺机能亢进症或减退症
(17)再生障碍性贫血
(18)类风湿性关节炎
(19)痛风
(20)精神类疾病(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
2、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类疾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结核病、肝硬化、高血压病、糖尿病报销比例为70%,1种病最高报销2000元/年,2种以上最高报销3000元/年。
3、恶性肿瘤放化疗报销比例为80%,最高报销20000元/年,慢性肾衰透析治疗、肾、肝移植术后抗排斥药物治疗、慢性白血病报销比例为80%,最高报销30000元/年;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报销:本人个人帐户金额内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刷卡或凭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发票和处方(清单)到社保中心直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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