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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卧龙特区、管理局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6 09:54
来源:卧龙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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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镇人民政府、耿达镇人民政府,区、局各部门,投资公司,阿坝州公安局卧龙分局,各驻卧单位:

按照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阿府办发〔202225号)要求,结合卧龙实际,现将《卧龙特区、管理局粮食应急预案》随文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

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2811

卧龙特区、管理局粮食应急预案

1.总则..................................... - 4 -

1.1编制目的.............................. - 4 -

1.2编制依据.............................. - 4 -

1.3适用范围.............................. - 4 -

1.4工作原则.............................. - 5 -

2.组织体系................................. - 5 -

2.1卧龙特区、管理局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 5 -

2.2卧龙特区、管理局粮食应急机构组成.......... - 5 -

2.3卧龙特区、管理局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主要职责 - 6 -

2.4卧龙特区、管理局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 6 -

2.5卧龙特区、管理局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 7 -

3.监测预警................................. - 8 -

3.1市场监测预警.......................... - 9 -

3.2应急报告.............................. - 9 -

4.应急响应................................. - 9 -

4.1应急响应条件.......................... - 9 -

4.2应急响应程序......................... - 10 -

5.应急处置................................ - 10 -

5.1信息报送............................. - 10 -

5.2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处置措施........... - 10 -

5.3信息发布............................. - 11 -

5.4应急经费............................. - 12 -

5.5应急处置效果评估..................... - 12 -

5.6应急结束............................. - 12 -

6.恢复和重建.............................. - 12 -

6.1补库................................. - 12 -

6.2应急能力恢复......................... - 12 -

6.3人员经费保障......................... - 12 -

6.4信息化保障........................... - 13 -

7.附则.................................... - 13 -

7.1责任................................. - 13 -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 13 -

7.3预案解释............................. - 13 -

7.4预案实施时间......................... - 13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防范粮食安全风险,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引起的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保障粮食市场有效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确保我区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四川省粮食应急预案(试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阿坝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阿坝州州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阿坝州粮食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卧龙特区、管理局粮食应急状态下,在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储备、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开展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区内商店粮食库存急剧下降,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短缺脱销、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态。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粮食安全和应急供应作为首要任务,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供得上”,坚决守好粮油保供稳市底线。

2)统一领导、向上协调。在卧龙特区、管理局统一领导下,区内各部门(单位)、驻卧单位协调行动,分工合作,积极向阿坝州汇报争取支持。在州上启动粮食安全应急预案时,按预案要求积极配合,开展应对工作。

3)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强化风险防范化解,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4)反应及时、高效处置。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作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2.组织体系

2.1卧龙特区、管理局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卧龙特区、管理局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是全区应对粮食应急事件的领导机构,在卧龙特区、管理局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应对粮食应急事件,保障粮食市场供应。

2.2卧龙特区、管理局粮食应急机构组成

总指挥:卧龙特区分管副主任

副总指挥:阿坝州公安局卧龙分局领导、经发局局长、工商局局长、应急局局长

员:各部门负责人、驻卧单位负责人,根据应急情况可适时增加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2.3卧龙特区、管理局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省、州党委、政府及其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决策部署,负责全区粮食应急保障工作。

2)做好粮食市场跟踪监测,根据应急需求适时向州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相关建议,经州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3)对下辖两镇粮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4)及时向州、县党委、政府及其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通报)粮食应急保障情况。

5)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4卧龙特区、管理局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卧龙特区、管理局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经发局,经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主要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区粮食市场动态,向卧龙特区、管理局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和方案。

2)按照特区粮食应急指挥部部署,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审核重要文稿,上报相关文件。

4)协助有关部门(单位)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

5)组织开展粮食应急演练。

6)完成卧龙特区、管理局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5卧龙特区、管理局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经发局负责卧龙特区、管理局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对市场行情进行监测和分析预测,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保障工作;完善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储备粮的建议;建立与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联络机制,及时上报争取支持。

2)工商局负责对市场行情进行监测和分析预测,掌握区内商户粮油库存波动情况,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保障工作;负责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3)应急局负责组织开展粮食应急培训,应急预案修订、等工作;处置引起启动粮食应急预案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消除可能影响到预案开展的因素;必要时参与突发事件粮食应急的现场指挥协调。

4)行政办公室负责利用单位食堂建立储备粮机制和动态管理,向粮食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储备粮种类和数量情况。

5)卧龙镇、耿达镇负责利用单位食堂建立储备粮机制和动态管理,向粮食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储备粮种类和数量情况;开展群众工作,传递正确信息,安抚群众,向粮食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反馈辖区社会面信息。

6)宣传部负责开展宣传工作,加强信息内容管理,网络舆情管控和网上舆论引导,负责组织发布相关新闻、信息,稳定社会情绪和粮油市场。

7)州公安局卧龙分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组织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8)交通局负责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负责调度应急运力,做好应急粮食的运输组织、协调和保障。

9)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10)农工办负责指导两镇做好农业结构调整,藏粮于地,促进本地粮食生产。

11)纪委办负责指导监督本预案开展工作,履职尽责情况,资金审核、使用情况。

12)其他有关成员部门(单位)在卧龙特区、管理局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3.监测预警

3.1市场监测预警

经发局会同工商局、卧龙镇、耿达镇等部门,建立粮食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分析与预警,及时掌握全区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异常并向州委、州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及时向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和处置情况。

3.2应急报告

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发布相关信息。及时监测辖区内因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异常现象,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稳定粮食市场价格和秩序,并在1小时内向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简要情况。

1)发生洪涝、地震、干旱以及其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条件

(1)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的情况;

(2)出现粮食价格大幅上涨,较大范围群众集中抢购的情况;

(3)州、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指示我区启动应急响应。

4.2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粮食应急响应条件后,经卧龙特区、管理局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建议,报请卧龙特区、管理局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研判后,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状态。

启动应急响应后,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向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报告。各成员部门(单位)按照预案启动响应。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送

启动应急预案后,卧龙特区、管理局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报告有关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动用本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

2)动用本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3)动用本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

4)其他配套措施。

5.2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处置措施

启动应急预案后,卧龙特区、管理局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接到指挥部启动预案的通报后,其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召开应急工作会商会,作出应急工作部署;

2)启动粮食市场监测日报告制度,实时监测粮食库存、流通、消费、价格,分析供求形势;

3)适时适量动用投放粮食储备;

4)根据需要,增加库存,满足应急保障需要;

5)在储备粮源出现紧张状态时,卧龙特区、管理局粮食应急指挥部向州委、州政府请示,商调应急粮食;

6)必要时,执行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政策;

7)必要时,可以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8)必要时,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粮食,依法征用仓储设施、场地、交通工具以及保障粮食供应的物资;

9)必要时,实施粮食限量、限价销售和供应等应急措施;

10)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11)其他必要措施。

5.3信息发布

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按照公开、透明、及时、准确的原则,发布粮食应急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缓解紧张情绪,合理引导预期。

5.4应急经费

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财政局按应急预案和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对按程序报批应急动用的粮食发生的合理支出进行审核,并及时进行清算。

5.5应急处置效果评估

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时对应急处置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相关政策。

5.6应急结束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向区局提出终止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并发布终止应急响应。

6.恢复和重建

6.1补库

储备粮食应急动用后,适时下达补库计划,及时恢复储备粮库存数量,原则上在12个月内完成等量补库。

6.2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的需求和动用情况,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加强区外粮食采购调入、强化应急网点和仓储设施建设等措施,及时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6.3人员经费保障

加强人员和设施配备,有针对性开展学习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队伍应急实战能力,并将粮食应急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6.4信息化保障

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发挥综合应急调度作用,在应急状态下实现粮食统一调度、重大信息统一发布、关键指令实时下达、多级组织协调联动、发展趋势科学预判。

7.附则

7.1责任

对在粮食应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经发局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本预案,报卧龙特区、管理局批准后印发实施,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经发局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林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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