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户外活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4-27 16:33
来源:卧龙管理局
访问量:
【打印文本】
分享到:


为进一步加强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熊猫国家公园卧龙片区(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维护生物多样性,确保野生动植物安全,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自然保护区内开展户外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户外活动,必须提前向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审批同意取得户外活动许可证书后,到户外活动线路的属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自然保护区设定的户外活动线路开展户外活动。

二、未经允许,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观光游览、登山探险、户外徒步等活动,对擅自进入或招揽、组织他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核心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行为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经批准进入保护区核心区域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自然保护区各项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

四、一切组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举报电话:08376246119

专此通告。

附件:户外活动线路管理情况

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

                                  2023427

户外活动线路管理情况

一、经批准可以开展户外活动的线路

(一)卧龙镇区域

足木山村喇嘛寺。

(二)耿达镇区域

牛坪(熊猫坪)、耿达村老鸦山。

二、未经批准禁止开展户外活动的线路

(一)卧龙镇转经楼村:干海子、云中牧场;

    (二)卧龙镇足木山村: 宝山牧场;

    (三)卧龙镇卧龙关村:川百营灯草坪牧场、卓西牧场、山圣沟、巴朗山、卧龙关沟。


责任编辑:林雨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