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卧龙特区、管理局小微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6月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6 09:34
来源:卧龙管理局
访问量:
【打印文本】
分享到:

卧龙镇、耿达镇人民政府,特区、管理局各部门,投资公司:

现将《卧龙特区 保护区管理局小微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236月修订)》随文印发,请遵照执行。

    专此通知。

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

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3628


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

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小微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236月修订)

第一为规范卧龙特区、管理局小微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确保建设时效及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卧龙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小微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额度 100 万元及以下的新建、维修、改造、绿化、装饰装修等 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额度 100 万元以上的 工程建设项目,须通过经济与发展计划局审批立项后按程序和核准方式组织实施

第三小微建设项目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由经济与发展计划局监督管理。

第四条 两镇及各部门(单位) 作为项目业主,在需要实施小微建设项目时,应充分进行需求论证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按要求完成项目实施方案或专项设计。实施方案或专项设计应至少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实施必要性介绍,明确的实施方式及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和项目投资金额及施工资质等内容。必要时应尽量描述清楚各类建设材料及设施设备的特征,包括规格、尺寸、品名及各项参数要求等。投资额度 50 万元及以上项目的实施方案或专项设计需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各业主单位应统筹安排,杜绝反复维修、拆分项目的情况。

第五项目业主完成实施方案或专项设计后, 由经济与发展计划局牵头组织进行现场核实和初步审查,审查完成后报区、局审批。审批完成后,项目业主到纪委报备。

经区、局审批同意实施的小微建设项目,其投资在10 万元及以下的, 由项目业主自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通过集体研究方式确定实施工单位,制发中选通知书,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到经发局报备;10万元以上至 100 万元( 100 万元) 的采用经评审合格后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随机抽取时须有不少于 3 家单位参与公平竞争。

采用经评审合格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须由业主制定评审标准,报经济与发展计划局核准,在卧龙官网上公开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 3 个日历天,公开邀约符合条件的建设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小微建设项目现场踏察项目情况、了解相关建设要求等。现场踏察需在业主处签到备案,获取相关资料。未参与踏察的单位,项目业主不得接受其报名。评审标准应确定施工资质、工程发包价、施工工期、工程质量等重要内容。工程发包价即经预算评审或由有资质的造价机构编制的预算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形成的价格。下浮比例为:房屋土建、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安装工程7%;交通公路、水利工程和其他工程8%

第八报名完成后,由业主组织并根据公告的评审标准进行符性审查,投标人20家以下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投标人20家及以上的,随机抽取70%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当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评审后,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仍不足3家的,则不再进行随机抽取并宣布流标。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超3家的,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照随机抽区的方式抽取1家即为中选单位。进行符合性审查和随机抽取时,由经发局、纪委监察办派员现场

第九中选单位确定后,由经济与发展计划局在卧龙官网上公开发布中选通知书,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个日历天。

每个小微建设项目在完成建设内容后,业主单位应及时组织并邀请经发局、国资办、财政局、纪委监察办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编制结算资料以备审计,结算价在10万元以内的(10万元)原则上由业主单位负责审定后报 区、局审计局(纪委监察办) 备案,据实结算;结算价在 10 万元以上至 100 万元( 100 万元) 的,由区、局审计局(纪委监察办) 按程序审计。最终根据审计部门审计的结果结付工程款,具体事项以施工合同为准。

一条 施工单位若发生违反合同的行为,业主单位应及时将违约情况书面报送经济与发展计划局。经济与发展计划局要加强对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违约施工单位黑名单机制。

二条 经济与发展计划局加强对小微建设项目建设工程监管。每个小微建设项目在开工前,项目业主应向经济与发展计划局报送计划开工时间等资料,项目实施过程中,经济与发展计划局技术人员不定期到现场进行必要的检查巡查。涉及施工过程中的变更、隐蔽检查(如:基础验收,钢筋隐蔽等) 工程须及时通知经济与发展计划局派人参加。每个小微建设项目在完成建设内容后,业主单位须向经济与发展计划局报送完整项目档案资料。

第十设计、勘测、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金额在 100 万元及以下的,不属于本办法范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条 因突发特殊情况需立刻应急启动的小微建设项目,由业主代表部门及时报告区、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可指定施工和服务单位,同时尽快书面请示区、局,经区、局主要领导同意后签署合同,经验收和审计程序后才能进行结算。

五条 小微建设项目过程中的建设方案、评审标准、随机抽取方式、中选通知书均需由经济与发展计划局备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经济与发展计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QQ截图20230607150031




责任编辑:林雨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