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镇、耿达镇人民政府,特区、管理局各部门,投资公司,各驻卧机构:
根据2022年实际情况,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已征求各单位、各部门意见,对2020年制定的《卧龙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卧龙地震应急预案》随文印发,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
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2年3月16日
卧龙地震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
目 录
1.1 编制目的..................................... 5
1.2 编制依据..................................... 5
1.3 适用范围..................................... 5
1.4 工作原则..................................... 5
2 地震灾害事件的分级............................. 6
2.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6
2.2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6
2.3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6
2.4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7
3 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及职责......................... 7
3.1 指挥机构..................................... 7
3.2 指挥部具体组成及职责......................... 7
3.3 主要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8
3.4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及分组...................... 12
3.5 现场指挥机构................................ 16
4 应急响应机制.................................. 16
4.1 分级响应机制................................ 16
4.2 自行启动机制................................ 17
4.3 信息共享机制................................ 17
4.4 社会动员机制................................ 17
5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Ⅰ级响应).... 17
5.1 应急启动.................................... 17
5.2 指挥与部署.................................. 18
5.3 应急结束.................................... 19
6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Ⅱ级响应)........ 19
6.1 应急启动.................................... 19
6.2 指挥与部署.................................. 19
6.3 应急结束.................................... 21
7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Ⅲ级响应)........ 21
7.1 应急启动.................................... 21
7.2 指挥与部署.................................. 21
7.3 应急结束.................................... 22
8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Ⅳ级响应)........ 22
8.1 应急启动.................................... 22
8.2 指挥与部署.................................. 22
8.3 应急结束.................................... 23
9 其它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 23
9.1 临震应急事件................................ 23
9.2 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25
9.3 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响应...................... 25
9.4 邻区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26
10 附则......................................... 26
10.1预案管理................................... 26
10.2预案演练................................... 27
10.3预案实施时间............................... 27
附件 ....................................... 27
1.卧龙特区、保护区管理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 2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明确人民政府和区局各部门、公司(企业)、驻卧机构在地震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和地位,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阿坝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和《阿坝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卧龙特区、保护区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地震事件以及邻近地区发生的特定地震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
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统一领导
在特区、保护区管理局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卧龙镇、耿达镇相应负责管理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1.4.3共同应对
灾害发生后,卧龙镇、耿达镇以及区局各部门、水电公司(企业)、驻卧机构共同应对灾害,参与抗震救灾各项工作任务。
1.4.4平战结合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地震灾害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2地震灾害事件的分级
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4个等级。
2.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生产总值3%以上的地震。
初判指标:发生在卧龙特区、保护区6.0级以上地震,或发生在邻近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步判断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2.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断指标:发生在卧龙特区、保护区5.0—5.9级地震;或发生在邻近地区6.0—6.9级地震,可初步判断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2.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卧龙特区、保护区4.0—4.9级地震;或发生在邻近地区5.0—5.9级地震,可初步判断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2.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1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卧龙特区、保护区4.0-4.9级地震,可初步判断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3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及职责
3.1指挥机构
地震灾害事件在我区范围内发生后,特区、保护区管理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抗震救灾指挥部。
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是我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在特区、保护区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由指挥长、专职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成员单位组成。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根据灾情情况设立相应工作组。
3.2指挥部组成人员及职责
指挥长: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党委书记;特区主任;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专职副指挥长:特区分管副主任
副指挥长:特区其他副主任、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卧龙镇人民政府、耿达镇人民政府、党群工作部、纪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局、资源管理局、经济与发展计划局、社会事业发展局、工会、工商局、人事与劳动保障局、旅游局、交通运输局、农村工作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信息化工作办公室、阿坝州公安局卧龙公安分局、邓生保护站、木江坪保护站、三江保护站、卧龙森林消防中队、卧龙投资有限公司、国能(卧龙)龙潭水电有限公司、汶川耿达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映秀湾水力发电总厂、卧龙正河发电有限公司、卧龙电信等负责人。
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区内各乡镇、部门、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消防部队以及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向上级报告震情、灾情,视灾情提出请求上级支援和援助建议;必要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征用物资、灾区进入紧急状态等紧急措施;处置地震抗震救灾和各类突发事件;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管理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3.3主要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必须服从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开展救援工作。
(1)卧龙镇、耿达镇人民政府:在特区、保护区管理局的统一指导下,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和灾情信息上报;支援邻近乡镇抗震救灾。
(2)党群工作部:向媒体和社会统一发布震情、灾情信息;及时、准确地报道抗震救灾、重建家园等方面的情况;加强地震科普知识、防震抗震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加强境内外记者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舆情处置工作。
(3)纪委办公室:负责抗震救灾期间的工作督查,处理抢险组织、扑救不力、推诿扯皮等不良情况。
(4)行政办公室:组织协调车辆使用;协助指挥部办公室开展综合协调工作。
(5)财政局:负责抗震救灾应急资金的筹集、调拨工作;协助开展灾害经济损失评估工作。
(6)应急管理局:负责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和抢险队伍的调拨工作;收集、汇总灾情信息并及时报送、通报;申派专家到现场指导;准备对讲机、卫星电话、发电机等应急器材。
(7)资源管理局:及时了解险情、灾情,收集一线灾情归口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监测,通报地质灾害隐患发展趋势和处理险情;及时咨询和提供灾区气象信息;组织人员对可能发生的重大次生水患进行监测,通报水患发展趋势和处理险情;协助经济与发展计划局开展过渡性安置点的选址工作;协助社会事业发展局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8)经济与发展计划局:负责协调燃油保障和抢险物资调拨;加强易燃易爆品的检查力度,防控严重次生灾害的发生;对灾区的建筑物进行安全性鉴定,圈定危房,竖立标示牌;选派结构专家参与、指导抢救压埋人员;开展过渡性安置点的规划、建设工作;协助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9)社会事业发展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负责学校师生疏散及安置;协调灾民临时安置、重建工作,发放救灾物资、兑现救灾救济补助;组织医生实施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为灾区群众提供医疗保障和精神、心理卫生健康咨询服务;对可能引发的疫情发布预警信息,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爆发流行;协调区外有关医疗机构接收危重伤员;组织开展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以及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执法监督检查;做好伤亡人员的救治、抚恤等相关工作。
(10)人事与劳动保障局、工会、工商局:协助指挥部办公室、经济与发展计划局、社会事业发展局做好应急物资的征收、发放,食品、卫生监督以及灾民安置与重建。
(11)交通运输局:负责抢通救灾要道,抢修维护受损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采取道路管制措施,确保险情区域和道路畅通;组织协调运力,优先开展救援人员、物资的运送和受灾群众疏散。
(12)阿坝州公安局卧龙公安分局: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和安保;协助交通运输局做好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保障。
(13)旅游局:负责灾区游客以及其他外来人员的疏散、转移以及安置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群众的疏散、安置。
(14)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灾区农作物、耕地和牲畜损失统计工作,归口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15)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灾区重要设施设备等资产的损失统计工作。
(16)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掌握地震灾害发展态势监控工作;组织人员开展网络恢复、监控修复等工作;协助党群工作部做好抗震救灾信息发布。
(17)卧龙投资有限公司、汶川耿达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能(卧龙)龙潭水电有限公司、映秀湾水力发电总厂以及其它水电站:按职责、按片区负责抢修电力设施、设备,恢复和保障灾区电力供应,相互支援开展抢修工作。
(18)卧龙电信部门:抢修、维护受损通信设施设备,保障和恢复灾区通信,优先保障指挥部门通信;协助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处理网络恢复等方面的工作。
(19)卧龙森林消防中队:根据指挥部部署,随时参与灾区群众搜救、维护稳定、警卫、抢险、险情态势侦察等抗震救灾行动。
(20)基层保护站:听从指挥部统一调度,就近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21)其余驻卧机构及施工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随时听从调遣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3.4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及分组
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
贯彻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区内各单位、部门以及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汇集、上报、通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根据灾情信息提出具体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处理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可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防疫、临时安置、应急保障、善后处置、监测预警、灾情统计、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各工作组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3.4.1综合协调组
由应急管理局牵头。
负责抗震救灾的综合协调工作。
区局有关单位、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和分工,分别负责所承担地震应急处置任务和协调工作;对口协调赶赴我区进行支援的抢险救援力量。
3.4.2抢险救援组
由应急管理局牵头。
事发乡镇、卧龙特区森林消防中队、公安分局、交通、电力、卫生、通讯等相关单位、部门组成。
负责组织力量,开展生命搜救及生命线开通等工作。
3.4.3医疗防疫组
由社会事业发展局牵头。
工商局、人事与劳动保障局、卫生等有关单位、部门组成。
负责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开展心理援助行动;做好各种疫情的防范和控制工作,严防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协调区外有关医疗机构接收危重伤员;负责指挥和协调区外医疗救护队伍开展伤员救治工作。
3.4.4临时安置组
由社会事业发展局牵头。
事发乡镇、经济与发展计划局、旅游局、资源管理局等有关单位、部门组成。
负责制定和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妥善解决遇难人员相关事宜;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做好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保障。组织过渡性安置点的选址工作。组织开展过渡性安置点的规划、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在校师生的临时安置工作。
3.4.5应急保障组
3.4.5.1治安保障组
由卧龙公安分局牵头。
卧龙森林消防中队、交警等相关部门单位、部门组成。
负责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3.4.5.2物资保障组
由经济与发展计划局牵头。
事发乡镇、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局、行政办公室、工商局等相关单位、部门组成。
负责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物资、器材、资金、燃料等方面的保障。
3.4.5.3生命线畅通保障组
由交通局牵头。
交警、经济与发展计划局、资源管理局、电力、通讯等有关单位、部门组成。
负责抢修维护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抢险救援队伍、伤员和救灾物资的需要。抢修通信设施设备,保障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通信畅通,尽快恢复公众通信。抢修电力设施设备,尽快恢复电力供应。抢修和维护灾区供电、供水、环卫等基础生活设施。
3.4.6善后处置组
由事发乡镇人民政府牵头。
经济与发展计划局、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局、工商局、旅游局、农村工作办公室等相关单位、部门组成。
负责指导、督促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核实工矿、商贸和农业受灾情况;制定恢复生产的工作方案;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
3.4.7监测预警组
由资源管理局牵头。
事发乡镇、经济与发展计划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部门组成。
负责地震监测,通报余震信息,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余震防范;城镇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灾区气象监测,通报重大气象变化;灾区空气、水质、土壤以及饮用水水源水质等污染监测和防控;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通报地质灾害隐患发展趋势,处理险情;对可能发生的严重次生水患进行监测,通报水患发展趋势,处理险情。
3.4.8灾情统计组
由社会事业发展局牵头。
事发乡镇、应急管理局、资源管理局、经济与发展计划局、交通局、旅游局、农村工作办公室等相关单位、部门组成。
负责信息收集、报送与处理;协助上级派来的灾害损失评估专家组开展相关工作;对受灾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和核实;及时将灾情信息、应急处置情况和存在问题等上报抗震救灾指挥部并通报各相关单位。
3.4.9宣传报道组
由党群工作部牵头。
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组成。
负责抗震救灾期间地震相关信息发布、舆情收集、新闻报道及境内外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恢复灾区受损广播电视设施,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临时广播站或新闻站。
3.5现场指挥机构
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可派出一个或多个现场指挥部到灾情严重地区,抗震救灾前线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专人担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4应急响应机制
4.1分级响应机制
地震灾害发生后,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按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的级别。
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I级响应;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Ⅱ级响应;发生较大地震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Ⅲ级响应;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Ⅳ级响应。
在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因灾死亡人数及灾害损失情况,按地震灾害事件的分级标准,及时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4.2自行启动机制
地震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局有关单位、部门应根据震情信息立即进行灾情初步判断,按预案规定,边行动边报告。由指挥长或专职副指挥长组织,立即召开会商会,研判灾情和抢险救灾布置。
4.3信息共享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局有关单位、部门在地震发生后应积极主动收集震情、社情,并对所收集的灾情、社情进行分析判断,及时上报,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
4.4社会动员机制
地震发生后,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局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恢复家园等社会动员行动,充分借用社会力量投入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5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I级响应)
5.1应急启动
地震灾害发生后,资源管理局立即向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报告地震有关数据信息,并依据应急响应初判标准提出启动响应级别的建议。同时通报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接到震情信息后,按各自职责开始先期处置。
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宣布启动灾害I级响应。
5.2指挥与部署
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根据震情信息进行灾情初步判断,并根据震情和灾情初步判断结果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先期处置。
(1)成立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内设工作组,并指定各工作组负责人。
(2)向受灾严重地区派出一个或多个前线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处置灾区地震应急事件。
(3)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事发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核实上报灾情,尽快查明救灾需求,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灾民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
(4)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组织、协调有关抢险救援队伍及其他抢险救援力量,优先开展生命搜救、受灾群众安置、伤员救治和道路、电力、通信工程抢险等紧急处置工作;开展卫生防疫、次生灾害监测与防范、新闻宣传、损失评估、恢复生产等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强化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5)非灾区地方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社会稳定,并组织急需物资、装备支援受灾地区。
(6)向州、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以及省林业和草原局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按照上级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7)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资料、科研成果和技术方法等;对特定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宵禁、封锁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施临时管理措施。
5.3应急结束
当生命搜救工作结束,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Ⅱ级响应)
6.1应急启动
地震灾害发生后,资源管理局立即向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报告地震有关数据信息,并依据应急响应初判标准提出启动响应级别的建议。同时通报区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接到震情信息后,按各自职责开始先期处置。
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宣布启动灾害Ⅱ级响应。
6.2指挥与部署
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根据震情信息进行灾情初步判断,并根据震情和灾情初步判断结果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先期处置。
(1)成立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抗震救灾指挥部。
(2)向受灾严重地区派出一个或多个前线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处置灾区地震应急处置事件。
(3)要求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受灾乡镇人民政府核实上报灾情,尽快查明救灾需求,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灾民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
(4)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组织、协调有关抢险救援队伍及其他抢险救援力量,优先开展生命搜救、受灾群众安置、伤员救治和道路、电力、通信工程抢险等紧急处置工作;开展卫生防疫、次生灾害监测与防范、新闻宣传、损失评估、恢复生产等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强化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5)非灾区地方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社会稳定,并组织急需物资、装备支援受灾地区。
(6)向州、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林业和草原局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按照上级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7)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资料、科研成果和技术方法等;对特定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宵禁、封锁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施临时管理措施。
6.3应急结束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7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Ⅲ级响应)
7.1应急启动
地震灾害发生后,资源管理局立即向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报告地震有关数据信息,并依据应急响应初判标准提出启动响应级别的建议。同时通报区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接到震情信息后,按各自职责开始先期处置。
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宣布启动灾害Ⅲ级响应。
7.2指挥与部署
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根据震情信息进行灾情初步判断,并根据震情和灾情初步判断结果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先期处置。
(1)成立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抗震救灾指挥部。
(2)要求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受灾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灾情,尽快查明人员伤亡及其救治情况,评估和查明救灾需求,组织生命搜救、受灾群众安置、伤员救治、道路、电力、通信工程抢险等紧急处置工作;开展卫生防疫、次生灾害监测与防范、新闻宣传、损失评估、恢复生产等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强化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3)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展。
7.3应急结束
当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8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Ⅳ级响应)
8.1应急启动
地震灾害发生后,资源管理局立即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政府报告地震有关数据信息,并依据应急响应初判标准提出启动响应级别的建议。同时通报区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接到震情信息后,按各自职责开始先期处置。
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宣布启动灾害Ⅳ级响应。
8.2指挥与部署
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根据震情信息进行灾情初步判断,并根据震情和灾情初步判断结果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先期处置。
(1)成立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抗震救灾指挥部。
(2)要求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及时上报灾情,尽快查明人员伤亡及其救治情况,评估和查明救灾需求,及时组织开展灾民安置、稳定社会、恢复生产等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协调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
8.3 应急结束
当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9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9.1临震应急事件
9.1.1当省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预报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入临震应急状态。
9.1.2临震应急管理
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是我区临震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临震应急处置工作。
(1)事发乡镇、资源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经济与发展计划局负责加强震情监视,落实地震异常,及时报告震情趋势判断意见。
(2)事发乡镇、资源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经济与发展计划局、社会事业发展局、交通局、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对可能即将发生的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制定相应对策。
(3)事发乡镇、资源管理局、经济与发展计划局、交通局等部门(单位)以及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危化品、水库、油汽等企业,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加固措施或防护措施。
(4)电信通讯部门做好通信保障准备,同时组织做好通信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
(5)协调事发乡镇民兵、森林卧龙中队、公安等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6)事发乡镇、社会事业发展局、经济与发展计划局、财政局、交通局、工商局等部门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资金等保障工作。
(7)党群工作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公安分局等部门(单位)加强新闻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8)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区局有关部门(单位)督促指导地震预报涉及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防震抗震准备,做好群众应急疏散准备。
9.1.3临震应急结束
(1)当预报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发震区政府依照响应级别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临震应急自动结束。
(2)当省地震局对预报区作出未来一段时期内无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发生的趋势判断意见后,省政府根据预报区和临震应急工作实际,发布终止临震应急的公告,临震应急结束。
9.2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强有感地震事件是指震感明显,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
9.2.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管理
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是我区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9.2.2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事发乡镇、社会事业发展局、资源管理局迅速了解是否造成灾情,并酌情派出工作组赴灾区协调有关处置工作。
(3)资源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负责强化震情跟踪,判断震情趋势。
9.3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响应
地震谣传事件是指某地出现广泛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地震事件。
9.3.1地震谣传事件的管理
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是我区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9.3.2应急处置措施
(1)党群工作部牵头负责督促指导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平息谣传。
(2)资源管理局组织会商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判断。
(3)如果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立即组织地震、新闻、公安等部门组成工作组赴地震谣传影响地区,指导和帮助事发地政府迅速平息地震谣传。
9.4邻区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邻区地震事件是指在我区周边地区发生的并且波及我区的地震事件。
9.4.1邻区地震事件的应急管理
根据邻区地震事件对我区的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9.4.2邻区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在应对邻区地震事件时,视其对我区的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受邻区地震事件影响的乡镇人民政府视其对当地的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10附则
10.1预案管理
特区、保护区管理局负责本预案的解释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局各部门、驻卧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或修订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应急管理局、资源管理局和经济与发展计划局备案。
10.2预案演练
特区、保护区管理局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各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10.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卧龙特区、保护区管理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
2.卧龙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3.卧龙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地震应急预案结束审批表
4.卧龙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抗震救灾新闻发布审批表
附件1
特区、保护区管理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段兆刚 特区、管理局党委书记
陈林强 党委副书记,特区主任
何小平 党委副书记,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杜 军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柯仲辉 党委委员,特区副主任
何明武 党委委员,特区副主任
何廷美 党委委员,管理局副局长
周义贵 党委委员,特区副主任、卧龙镇党委书记
何 强 党委委员,特区副主任、耿达镇党委书记
成员单位及责任人:
梁杏媚 卧龙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泽君 耿达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田建 应急管理局局长
徐海斌 资源管理局局长
何晓安 党群工作部部长
黄家福 纪委办公室主任
刘华群 工会常务副主席
王 华 行政办公室主任
王 超 财政局局长
张清泉 人事与劳动保障局局长
杨晓军 经济与发展计划局局长
明 亮 社会事业发展局局长
杨必红 工商局局长
袁 莉 旅游局局长
卿尚岐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
倪兴怀 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
谭迎春 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任
杨永强 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超 邓生保护站站长
施小刚 木江坪保护站站长
金森龙 三江保护站副站长(主持工作)
刘晓林 阿坝州公安局卧龙分局副局长
李希明 卧龙森林消防中队队长
张彦军 卧龙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刘子斌 国能(卧龙)龙潭水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登云 汶川耿达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吴晓冬 映秀湾水力发电总厂副厂长
何昌彬 汶川卧龙正河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革本 卧龙电信营业厅负责人
魏荣平 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神树坪管理处负责人
吴代福 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核桃坪野化培训基地负责人
防震减灾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张田建兼任办公室主任,蒋海、何华军、余小英、魏勇、谭卫红、田国富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接替承担其工作职责的领导干部担任。
附件2
卧龙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密级: 年 月 日
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的专职副指挥长)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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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主要情况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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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呈上级人民政府或抗震救灾指挥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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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人民政府或抗震救灾指挥部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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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处置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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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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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月 日 时 分 |
附件3
卧龙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地震应急预案结束审批表
密级: 年 月 日
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的专职副指挥长)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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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救灾主要情况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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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呈上级人民政府或抗震救灾指挥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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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人民政府或抗震救灾指挥部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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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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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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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月 日 时 分 |
附件4
卧龙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抗震救灾新闻发布审批表
密级: 年 月 日
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的专职副指挥长)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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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主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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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呈上级人民政府或抗震救灾指挥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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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人民政府或抗震救灾指挥部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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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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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责任编辑:林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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