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镇人民政府、耿达镇人民政府,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各部门,投资公司,阿坝州公安局卧龙分局:
《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 四川省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林长制运行规则(试行)》《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 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试行)》《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 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林长制信息制度(试行)》《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 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林长制工作监督制度(试行)》《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 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五项制度,已经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现随文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
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2年7月6日
责任编辑:林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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