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 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林长制运行规则(试行)》等五项制度,经特区、保护区管理局党委会审议通过,于2022年7月5日印发,现就五项制度解读如下:
编制方针:
森林和草原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实行林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保护森林的一项重要举措。
编制背景:
四川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林长制运行规则(试行)等五项制度〉的通知》(川林长办发﹝2021﹞1号)、《阿坝州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林(草)长制运行规则(试行)等五项制度〉的通知》(阿州林长办发﹝2022﹞4号),结合《中共国家林业局卧龙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委员会 中共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关于印发〈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 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卧龙林长制五项制度,作为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要内容。
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政策性文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 厅字﹝2020〕34号 )、四川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川委办〔2021〕12号)、四川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林长制运行规则(试行)等五项制度〉的通知》(川林长办发﹝2021﹞1号)、《阿坝州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林(草)长制运行规则(试行)等五项制度〉的通知》(阿州林长办发﹝2022﹞4号)
主要内容:
五项制度包括《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 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林长制运行规则(试行)》、《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 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试行)》、《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 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林长制信息制度(试行)》、《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 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林长制工作监督制度(试行)》、《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 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 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林长制运行规则(试行)》主要是规定包括全区林长制全体会议、副总林长和副林长会议、林长制办公室会议和林长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等四项会议进行了规定,《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 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试行)》是对特区和保护区管理局、镇、村三级林长的巡林内容、频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 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林长制信息制度(试行)》是包括信息公开、信息报送、信息通报、林长信息公布等相关内容。《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 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林长制工作监督制度(试行)》包括总则、督查、提醒、通报、约谈、结果运用等内容。《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 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包括总则、考核内容与主体、考核程序、考核评分及结果运用等内容,并有林长制工作考核指标与分值附表。
责任编辑:林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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