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5月29日《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有关问题整改清单》专题工作部署,按照卧龙特区、保护区管理局的工作安排,结合卧龙实际,由财政局修订完善《卧龙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现对本《办法》解读如下:
修订背景及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卧龙全区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建立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决策和实施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级政府采购试行规程》《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阿府发〔2014〕14号)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卧龙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按照省林草局、卧龙特区和保护区管理局有关工作要求,特对2020年4月21日印发的《卧龙特区、保护区管理局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级政府采购试行规程》《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阿府发〔2014〕14号)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主要内容:具体修订内容:
(一)第三十五条第2款单项或批量预算5万元以下的货物或服务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1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部门采购。部门采购需要安排3名以上工作人员参与采购。
修订为:单项或批量预算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货物或服务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由采购人组织3名以上工作人员自行采购。
修订原因:省林草局对我单位的审计检查提出我单位自行采购未定下线,财务自由裁量权过大。
(二)第四十三条增加第三款采购二次未成功,经采购办审批后可改变原采购方式。
修订原因:原办法采购方式不可变更,不符合实际需要。
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财政局
2023年7月26日
责任编辑:林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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